家人看上了一間法拍屋
很新,大約兩年而已
三拍價格很心動,想要買來自住
今天我去地政調了謄本出來
101/10/15購買
101/10/25 就設定了60萬在私人名下
google權利人的地址 竟然是間荒廢的破鐵皮屋
第一順位權利人是銀行500萬-最高限額抵押權
第二順位xxx60萬-最高限額抵押權
如果法拍價連還銀行都不夠
這樣的房子會不會很難處理
感覺屋主根本就是計畫好了
當初以全額貸款買下,假如以寬限期來付貸款
外加後來不付錢還繼續住在裡面比付租金還划算!!!
我會不會花了450萬拍到還要再付60萬或是更多給第二順位的債權人???
還是該直接去找屋主談???
找代拍又怕把自己推入另一個火坑
沒弄好又擔心他破壞房子以後要收拾
法拍真的學問很深深深深深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