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連結:中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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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容:
2014/04/12
子女當人頭賣屋 難逃奢侈稅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利用成年子女為人頭, 藉由贈與公告現值低於贈與免稅額220萬元的
不動產,再由子女出售房地產的行為,小心難逃奢侈稅。財政部中區
國稅局昨(11)日指出,對於刻意逃漏稅的炒房行為,不僅將列為專
案查核對象,違者除補稅之外,還會被加重處罰。
中區國稅局近期查核轄區內的不動產出售案件,發現有民眾藉由贈與
房產逃漏奢侈稅。甲君在99年12月購入位於彰化市的不動產,並於隔
年9月將房產贈與給23歲的兒子乙君,乙君名下並無房地產, 受贈後
滿二個月,旋即以500萬元為代價出售不動產。
國稅局官員指出,雖然甲君辯稱是聽信他人建議, 將持有未滿2年的
不動產贈與給符合自住條件的兒子,但經官員追查資金流向之下,發
現乙君出售房產的價款,確實匯入甲君的帳戶,因此按實質課稅原則
,對甲君補稅帶罰。
依據稅法規定,甲君除了必須按不動產銷售價格500萬元, 補徵奢侈
稅75萬元之外,還被加重處罰,按所漏稅款處以2.5倍罰鍰, 總共要
繳納262萬5千元,損失不小。
3.心得或感想: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