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屋稅稅率與計算 及 房屋稅案例

作者: shhsu (shhsu)   2014-04-22 12:09:49
1.來源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共兩篇。
原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7/
7775730141158911903?tagCode= 縮網址:http://0rz.tw/yepCK
原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7/
5227109066496125953?tagCode= 縮網址:http://0rz.tw/qwStl
2.內容:
房屋稅稅率與計算
一、應納稅額 = 房屋現值×稅率
二、房屋現值的認定
1.納稅義務人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地方稅稽
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2.稽徵機關收件後,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核
計房屋現值,並通知納稅義務人。
3.3.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得於接到房屋現值核定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
檢附證件申請重新核計。
三、房屋評定價格的評定程序
◎由各直轄市、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是
由各直轄市、縣(市)選派有關主管人員和建築技術專門人員、民意機關
及有關人民團體推派代表所組成。
四、評定標準
1.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2.各類房屋的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3.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的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的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
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
五、稅率
(此為表格,請按網址參考)
房屋稅案例
案例一
房屋稅並不是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得來。其計算公式如下:
房屋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街路等級調整率×適用稅率
=應納房屋稅
設某甲在彰化市成功路有1 棟5 層樓RC造房屋,總面積250 平方公尺,每平方
公尺標準單價2,800元,於民國85年3月建造完成,供住家使用迄今, 101年地
段率為130%,某甲101年度應繳房屋稅計算如下:
2,800元×250m2×(1-1%×16年)×130%×1.2%=9,172元
(一)房屋核定單價:
是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按照下列3 個因素分別評定:
1.房屋係依使用執照所載下列3 個項目要件換算單價
(1)構造別(區分為鋼骨造、鋼筋混凝土造、加強磚造、磚造…等, 其
中以鋼骨造評價最高)。
(2)用途別(區分為4 類,第1 類國際觀光旅館、第2 類旅館、 第3 類
店舖、住宅、第4 類工廠,其中以第3 類最多, 但以第1 類國際觀
光旅館房屋評定單價最高)。
(3)房屋總層數(樓層愈高單價愈高) 。
2.房屋內部如設有電梯、中央系統冷氣或房屋高度超過標準高度等,依照
各縣市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規定之標準予以
加價。
(二)面積:
以該房屋之使用執照(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所載面積為準,惟若有違章
增建部分,仍應計入。地下室供防空避難或住戶之住戶之停車場使用者,
可以免徵房屋稅 。
(三)折舊率:
請參考各縣市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率標準表(如彰化縣鋼筋混凝土造每年
折舊率為1%)。
(四)折舊經歷年數:
85年3月起課迄至101年6月止,歷經年數為16年。
(五)街路等級調整率:
依據房屋所處街道之商業交通發展情形等,擬訂房屋位置所在街路之地段
等級。如彰化市成功路等級調整率經評定為130%。
(六)稅率:住家用為1.2%。
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
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
六分之一。
案例二
某甲新建所有房屋一棟面積為180平方公尺,其中15 平方公尺供作營業使用,
其餘供作為住家使用,假設每平方公尺核定單價為3,000元,則某甲當年應納
房屋稅額計算如下:
(一)非住家用面積雖僅為15 平方公尺,但因不得少於180平方公尺 之1/6,故
以30平方公尺計,而營業用稅率為3% ,故其房屋稅稅額計算如下:
3,000元 × (180平方公尺 × 1/6) × 3% = 2,700元
(二)住家用面積之房屋稅稅額為:
3,000元 × 150平方公尺 × 1.2% = 5,400元
(三)2,700元 + 5,400元 = 8,100元
( 某甲當年應繳納之房屋稅 )
3.心得或感想:
最近版上在討論房屋稅,所以將現行稅率與計算方式貼上來供版友參考。雖然
不是新聞稿,我想政策說明可以選擇新聞分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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