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連結: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4240094-1.aspx
2.內容: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4日電)
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表示,房屋稅修法已加入空屋稅概念,沒自住事實、非愛心房東
也非營業用房屋,地方政府可課較高稅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後,自住房屋稅
率維持1.2%,非自住房屋上調為1.5%到3.6%,並加入囤房累進稅率概念,授權地方政
府依民眾實際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張盛和上午在財委會答詢說,昨天房屋稅條例修法就可加入空屋稅概念,「自住」房
屋一定要有居住事實,如果非自住也非營業用,地方政府可適用最高稅率3.6%,那就是
空屋稅概念。1030424
3.心得或感想:
請問空屋稅你要怎麼認定? 非自住房屋你要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