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gan (大俠巴西龜)》之銘言:
: 小魯目前正在存錢買房
: 看著現在新聞一波又一波的打房政策
: 燃起了一絲絲的希望,也許將來兩三年真的有機會買得起房子
: 目前我知道的有
: 兩年內交易的話課20%稅
: 這部分還不是很清楚
: 請問這20%稅是房屋實際成交總價的20%嗎?
: 例如說我1000萬買的房子
: 兩年內1200萬賣掉的話會被課240萬的稅
: 所以因為會倒賠40萬,還有這段時間的利息錢,跟仲介費,及其他的隱形成本
: 怎樣算都划不來,因此我就不敢隨意炒房
: 是這個意思嗎
: 如果我的理解有錯誤的話還請各位前輩指教
: 然後就是客3.6%的空屋稅
: 這部分照我的理解是,如果房子的水電一年在多少以內,會被判定為空屋
: 假設1000萬的房子我就要上繳36萬的空屋稅,這樣嗎
恕刪
既然原PO要自住 短期內也不會賣屋
應該也不用問太多關於課稅的事
不過小弟剛好對此問題 略懂 略懂
等了很久都沒人回
手非常癢 剛剛一直抓 先回覆一下
您問的第一個是特種貨物與勞務稅的問題
也是就是俗稱奢侈稅
從該法律生效日起(100.6.1)
不動產移轉登記至銷售止之持有時間是2年內(包括2年)
即被課稅
對象就是出賣人亦即就是您
但是在符合特定條件下是有例外不課稅的
課稅是以您不動產銷售金額為準(即1200萬)
這點沒錯
且要主動申報
但稅率不是一律百分之20
要區分不動產是:
持有一年內 課百分之15
持有超過一年但2年內 課百分之10
不知道百分之20您是從何得來的?
第二個問題
其實應該還要包括空地稅
這個您買房就知道 土地 和 房屋 應該是不同權狀吧
實務上也可分別讓與
那麼 分開討論 空地稅 及 空屋稅 就有實益
空屋稅 其實沒有法源依據 要課也有問題
百分之3.6大概是以非自住的為對象
如果是自住的 可能又是另一種稅率
但理論上會比百分之3.6低很多(百分之1.2?)
這都是目前擬議中
將來還會有變卦
更何況 要如何認定空屋?
現實問題很多
用水電使用量來判斷也行
也有主張要以戶籍地為準來判斷也有
用監視器全程攝影
還是參酌其他因素
這都是課徵機關將來執法的考量
還有僅僅課空屋稅
力道還不夠
至於空地稅
土地法第173條有規定
亦即
私有空地,經限期強制使用,而逾期未使用者,應於依法使用前加征空地稅。
前項空地稅,不得少於應繳地價稅之三倍,不得超過應繳地價稅之十倍。
這個有法源
要怎麼做 看長官如何決定
不過還是那句話
要不要做而已
只是會做得唧唧叫
而不是做不到的問題
希望有幫助到您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