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已投書江院長,建議修正房價的方法

作者: mauricew (Money talks)   2014-05-06 12:49:33
房仲業者或經紀人向買賣雙方收取的服務報酬,
總計不得超過不動產實際成交價的6%,
且這個比例並不是固定的收費比例,而是最高上限,
意即買賣雙方當事人可以視實際狀況,
在6%的範圍內自行與房仲業者商議服務費金額。
*********************************************
一直以來確實如此
6%是沒有絕對的
是可以議價的
我本身是都有給到最高
因為我需要仲介的幫忙 仲介也肯服務我
但不表示大家都應該如此
自己是可以去議價仲介費的
作者: benitolin ($$$)   2014-05-06 12:52:00
這不是常識嗎?
作者: tarusu (越努力越幸運)   2014-05-06 12:57:00
因為有人不曉得 大作文章
作者: bayant (VAN)   2014-05-06 12:58:00
現在大家知道古早文盲地主是會被判限制行為能力的喔
作者: a2414205 (大頭)   2014-05-06 15:14:00
一律給10萬紅包 不要就換人去談 總有人想賺十萬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4-05-06 15:15:00
一律給10萬紅包 不要就換人去談 總有人想賺十萬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