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網路上查
http://bit.ly/1iqkZBZ
在此期間賣方的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查封買賣標的物,
將導致買方的權益有受到損害之虞,此時因應的策略有下列二種:
一、與聲請假扣押之債權人調協,代屋主將債務清償,
然後請債權人依法撤回假扣押之執行,及撤銷假扣押之裁定,
然後將代墊的款項自尾款中扣除。
二、以屋主的名義向法院提存所提供反擔保,得免為假扣押之執行或撤銷假扣押之執行,
然後將提存之款項自尾款中扣除。
另買方亦可以選擇用存證信函催告賣方於一定期間內履行產權移轉義務,
若賣方未於催告期間辦理撤銷假扣押及過戶時,買方得單方面解除契約,
並請求回復原狀及違約之損害賠償。
哇裡勒~
我猜仲介會拱 原PO 做出第一條,
建議原PO為求自保,
1. 先存證信函催告,
2. 在找個律師,
原PO如果沒錢,就請他當顧問,便宜勒~以後告人,他還會幫你打折扣。
原PO如果有錢,就請他出面,算鐘點勒~以後告人,他還會幫你打折扣。
第一條 不是不好,只是心臟要大顆,免得被賣,還幫人數錢
3. 砍仲介的費用,砍成0.5%, 不給砍就揚言賺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