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仲被控 低買高賣賺差價

作者: DickMartin (迪克馬丁)   2014-05-25 08:07:02
房仲被控低買高賣賺差價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40524/35850495/
410萬成交 6天後上網開價598萬
【張菱育╱台北報導】又有房仲疑似透過人頭戶低買高賣。讀者江先生向《蘋果》投訴,
指出今年1月委託住商不動產高雄建工加盟店銷售高市三民區公寓,以410萬元售出,但在
交屋6天後,該屋竟出現在住商不動產集團另一品牌大家房屋與多個售屋網銷售,開價598
萬元,質疑房仲賺取差價。
買方是員工親戚
江先生說,該屋委售底價為500萬元,在銷售期間,仲介一直回報有買方僅願意出價
390~410萬元,最後以410萬元售出,後發現現買方康先生的爸爸,居然是住商不動產建工
加盟店的員工,質疑此交易根本是房仲業者想用人頭「買低賣高」,從中賺取價差。找房
仲理論後,對方才承認買方是店長的弟弟,會刊登在大家房屋網站,是為了幫新公司做廣
告,並說可私下和解。
住商不動產建功工加盟店康店長說,曾向江先生提出他有權利可以主張以原價410萬元買
回,但未獲回應,現在此物件已下架,且買方已準備入住。對此江先生說,仍認為受到房
仲的欺騙,且要再買回會有一堆手續很繁雜,因此不接受買回一事。
住商不動產行政處執行協理吳光華了解狀況後表示,該名買方是店長的弟弟,且不是經紀
人員,法規雖然沒限制經紀人的親戚不能購買自己接的委託物件,但最好還是盡量避免此
狀況,以減少爭議。
可向地政局檢舉
目前該公寓的網路刊登廣告已全數下架,買方已準備入住。
專家提醒,民眾若遇到類似情況,可先向該仲介公司總部反映,若經過總部協調後,民眾
還是無法接受,可向地政局檢舉房仲的行為。
以此案來看,就算買方是登記自用,在2年內出售雖然不會有奢侈稅問題,但是還是會被
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
投資有道 不知道賣方是賣在低點(410W) 沒賺到(598W)心生不滿喔~
作者: ShaoMing315 (小明)   2014-05-25 08:13:00
反映ceca大所言,高雄在地人不了解行情
作者: cpy5740 (rosebaby)   2014-05-25 08:17:00
仲介除了幫自己人砍價,也應該多幫幫我砍價,昨天出了間價,15坪社子一樓,我出300萬,仲介不肯收…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5-25 08:38:00
社子公寓一樓15坪出300太高,仲介擔心你買貴
作者: aeroknight (安倍)   2014-05-25 09:22:00
很正常吧.都這樣呀...標準的左手賣右手可以墊高價格
作者: kikicoco168 (起飛)   2014-05-25 09:24:00
這種很多啊~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4-05-25 09:32:00
有詐欺或背信之嫌
作者: Scorpio777 (北極星)   2014-05-25 09:48:00
買低賣高 低調些好
作者: sunnyglost (陽光鬼魂)   2014-05-25 10:57:00
買方410也可以不賣阿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4-05-25 11:19:00
親戚就不能買房子嗎
作者: zusuki (小建建)   2014-05-25 13:36:00
呵呵 這就是自住客永遠買不到便宜房子的主因
作者: shadowless (....)   2014-05-25 13:42:00
看了半年房子全都又貴又破 不爽買了還一直打電話來
作者: PSptt (ptt)   2014-05-25 16:22:00
何不賣689萬~
作者: ykkfju ((^O^)/)   2014-05-25 16:37:00
609萬
作者: izna (進攻北極)   2014-05-25 17:23:00
不講賣家心理 這種純粹炒作行為是合法的嗎?
作者: kikicoco168 (起飛)   2014-05-25 18:22:00
我朋友最近在關埔區賣了一戶四房~結果是仲介兄弟買的
作者: kikicoco168 (起飛)   2014-05-25 18:23:00
不過好險 他有賣在行情價..
作者: sweet222 (就是要讓你感動)   2014-05-25 19:38:00
行情價賣掉的 賣給誰都沒差吧
作者: sweet222 (就是要讓你感動)   2014-05-25 19:39:00
我以前有一間房子賣給置產客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4-05-25 20:39:00
靠杯,賺太急了,不會晚一兩個月後在登廣告喔.另外這種行為完全合法.只要她有繳"所得稅"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4-05-25 20:40:00
這種短期買賣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會被歸類於投資的收入.所以抽稅的算法是你營利所得稅...重很多.只要她有繳就合法,她甚至可以開吵房公司上市上櫃都可以
作者: aeroknight (安倍)   2014-05-25 21:02:00
房價本來就是這樣炒上來的..沒有違法丫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5-25 22:05:00
合法但可能不是房仲品牌允許的行為。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5-25 22:06:00
因為這破壞品牌形象
作者: yoyodio (廢材毋需多言)   2014-05-25 23:25:00
自住不做功課....怪誰
作者: whaleegg (^^)   2014-05-26 10:10:00
好物件自己吃,爛的再推銷給自住客
作者: KASUGAOSAKA (小步)   2014-05-26 13:14:00
這種之前很多,賺到好幾億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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