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款房屋款比例?

作者: nikonporter (出門散散心)   2014-05-30 12:55:00
我是買方
賣方請代書在合約書"總價"後方備註
"土地款":多少錢
"房屋款":多少錢
大概比例是
房屋款為總價55% 土地款45%
請問這樣寫的意思是甚麼呢?
是讓賣方可以節稅嗎?
土地款免稅 而房屋款要有交易獲利所得的稅
是這個用意嗎?
這比例是固定的嗎?
還是比例要參照甚麼為基準?
這樣對買方有甚麼權益上的損失嗎?
想了解一下 未來有需要賣屋也可參考
作者: sce (sc)   2014-05-30 13:04:00
對賣方的優點是併入綜合所得稅的價金不同但這僅限於買的時候是在實價登陸錢買的才能用此算法文主 你現在買就直接實價登入 將來要賣是採用核實課稅也就是未來賣價多少減去現在買價,再扣掉一些可以認列的成本(如:仲介服務費,土地增值稅等)再把差額乘上各縣市的百分比(如:台北市信義區是48%)再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
作者: nikonporter (出門散散心)   2014-05-30 13:17:00
謝謝回覆 所以現在已經都實價登陸了 未來不能這樣玩了
作者: sce (sc)   2014-05-30 13:05:00
但這僅限於買的時候是在實價登陸錢買的才能用此算法
作者: sce (sc)   2014-05-30 13:06:00
文主 你現在買就直接實價登入 將來要賣是採用核實課稅
作者: sce (sc)   2014-05-30 13:07:00
也就是未來賣價多少減去現在買價,再扣掉一些可以認列的成本(如
作者: sce (sc)   2014-05-30 13:08:00
:仲介服務費,土地增值稅等)再把差額乘上各縣市的百分比
作者: sce (sc)   2014-05-30 13:09:00
(如:台北市信義區是48%)再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
作者: sce (sc)   2014-05-30 13:10:00
希望有回達到你的問題
作者: sce (sc)   2014-05-30 13:11:00
對於買方可以說是沒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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