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makiyo (hope)》之銘言:
: 台灣的地上權只有50-70年
: 賣價約市價6-7折
: 為什麼不能像國外地上權99年
: 然後以市價5-6折賣
: 應該可以吸引不少自住買家
: 如果華固新天地99年
: 一坪40-45萬
: 應該會有更多人買單吧
: 新版特區一坪60-80萬
: 如果地上權30-40萬/坪
: 可使用99年
: 就可以買到正新版特區的豪宅入住
: 應該是很有吸引力的
: 也可以解決現在年輕人買不起房的問題
我比較好奇的是
如果純賣地上權的話
那麼也就代表你只有買房子而已,又沒有地
那麼應該只算建築成本加工錢吧
沒道理同樣是大廈,台北可以賣4~50 萬
桃園只賣10~20 萬
而且買建物那個建物也不算是個人的
而且還約到期變政府的
或是被拆掉
就算是住台北,這樣賣也似乎太過份了點
而且每坪30~40 萬,這樣就能讓年青人買的起房子了嗎?
就有符合到居住正義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