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 所謂的簽約 都是要付10%的款項當訂金
如果買家這10%只是開本票 並且約定一定時間(聽我阿姨說是一星期)後匯入履保
實務上會很常見嗎?
土地代書跟我阿姨說 如果時間到了 買方沒匯錢
要嗎就是讓買家延期 要不然就是走法律途徑
只是代書補了一句......本票沒那麼容易拿到錢
最後又再加一句......違約跟他代書無關 囧
因為像是土地權狀 印鑑證明等等的資料 我阿姨好像都交上去了
聽到代書那兩句話 馬上就Call我手機 要我查網路 =.=
老實說我是很想跟她講 對方當初連3萬的斡旋金都想反悔收回去
就已經很......
現在連10%的訂金都要開票 這樣妳還敢簽約 囧
不過約都簽了 講了可能也只是換來一頓罵 打壞親戚關係 =_=
想要請問板上大大的是
如果時間到期 買方沒依約匯入10%訂金
是要像代書說的繼續寬延買方期限 還是直接認定違約 走法律途徑?
要認定違約 需要有甚麼公開程序嗎?
又 房子是否可以重新開始販售呢?
問題一大堆 麻煩各位大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