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nomax (龍魂不滅 黃袍加身 =.=?)》之銘言:
: 一般來說 所謂的簽約 都是要付10%的款項當訂金
: 如果買家這10%只是開本票 並且約定一定時間(聽我阿姨說是一星期)後匯入履保
: 實務上會很常見嗎?
: 土地代書跟我阿姨說 如果時間到了 買方沒匯錢
: 要嗎就是讓買家延期 要不然就是走法律途徑
: 只是代書補了一句......本票沒那麼容易拿到錢
: 最後又再加一句......違約跟他代書無關 囧
: 因為像是土地權狀 印鑑證明等等的資料 我阿姨好像都交上去了
: 聽到代書那兩句話 馬上就Call我手機 要我查網路 =.=
: 老實說我是很想跟她講 對方當初連3萬的斡旋金都想反悔收回去
: 就已經很......
: 現在連10%的訂金都要開票 這樣妳還敢簽約 囧
: 不過約都簽了 講了可能也只是換來一頓罵 打壞親戚關係 =_=
: 想要請問板上大大的是
: 如果時間到期 買方沒依約匯入10%訂金
: 是要像代書說的繼續寬延買方期限 還是直接認定違約 走法律途徑?
: 要認定違約 需要有甚麼公開程序嗎?
: 又 房子是否可以重新開始販售呢?
: 問題一大堆 麻煩各位大大了 @@
簡略回答
票據關係 跟您對方買家的違約認定 以及之後 房屋再另賣
是三個不同法律關係
第一 本票
既然對方開的是本票 對您相當有利
就該訂金的金額請拿該本票去地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第二 違約認定
既然合約上沒有加註違約文字
不代表買家未匯款 您可以另外賣房屋
現在會上來問應該逾期了吧
合宜的作法
先跟買家催告 寄信電話都可以
您可以證明有此行為都可
因為訂金未收到
於特定時間(假設一個月內)
買家仍未支付訂金
則本人依法解除房屋買賣契約
這用口頭或寄信都可
第三 房屋另賣的問題
就算您房屋在正常的狀況下 也就是對方(第一個買家)有匯款的情況
您還是可以賣
如果賣掉了 房屋並給第三人(第二個買家)移轉登記
僅是要負擔之前買方(第一個買家)的損害賠償
所以這是另賣房屋的風險
萬一您現在的買家突然繳錢了
您房屋還沒賣出去 還好
賣出去了 可就麻煩
這也是風險之一
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