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期三
: B賣給A300萬元
: A付出自備款一成給銀行30萬元
: B獲利100萬元
: 市場上有170萬元現金
: A擁有70萬元現金與270萬元負債
: B擁有100萬元現金 0萬負債
: C擁有30萬元現金
: 房價大跌期
: 有一天房價歸零(講誇張點)
: A的房子只值0元,負責的繳清房貸後,身上仍有40萬現金
: B仍擁有100萬現金。
: C擁有30萬元現金
: 小結
: 房價若大跌,買房仍是好選擇。假如你能夠轉手賣掉的話。
: 貸款成數越高越好。
: 周轉率越高越好。
: 持有成本越低越好。
: 以上2.3.4點都是台灣政府抓房價狂漲的重點。
上面這段的算式是不是哪邊怪怪的啊....
時期三,A有70萬現金+270萬負債+一間當時市價300萬的房子(資產)
用你的假設,房價大跌期 房價歸零,A會剩下 70萬現金+270萬負債+市價0元的房子
A的淨資產根本是-200萬,靠自己的話完全無法"負責的繳清房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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