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x4 (埃米特)
2014-06-24 16:41:38大家好
今年5/2內政部重新解釋,指出往後外水外電費用應由建商支付,
新聞資料來源http://ppt.cc/LhMO
若5/2以後買換約的預售屋,原屋主是5/2前簽約買預售屋,
是否可主張不支付外水外電費用呢?
今天問消保官,回覆目前還在討論是否要朔及既往5/2以前,
還未解釋,不知各位的看法如何呢?
謝謝.
訂定法律有一個原則是,不溯及既往,依法是五月二日之後,之後代表之前還是買方付你買前一手的房子,你可以跟前一手談誰付外水電若換手後建商變成要付外水電,則建商會不同意換約而且,也違背了之前建商之合約
作者:
paunch (胖)
2014-06-24 17:11:00法條應該是民國100年5月1日生效,目前爭的是這三年間
作者:
alien2004 (我是一個很壞的人)
2014-06-24 18:21:00法條既然是100年5月1日生效,這之後簽約的應該都不用支付
作者:
yoyo3807 (Smile)
2014-06-25 08:52:00我覺得沒用,建商還是會灌在房價內
作者:
paunch (胖)
2014-06-25 10:12:00今年5/2後的沒用,但之前的目前還再爭消保官和內政部互踢皮球中
作者:
binshin (高級工讀生)
2014-06-25 12:52:00會灌在房價是指還沒買的狀況 爭點是現在已經買預售屋的但房子還沒蓋完未交屋的買家 要不要照買賣契約 支付外水外電費用~~我現在找不到這個函釋 不過可以參考大法官釋字第2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