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凶宅的定義:死亡發生地的專有部分
人死在露臺,露臺算公設,所以這間的確不算凶宅
至於買方認知,那就難說了~
差別在哪?
就是在不動產說明書上屋主可以勾沒有非自然身故這一條
不過我印象中,運屍借道也不算凶宅
所以這個屋主是有點固執了
不過話說回來,要不要借的確是人家的權利
其實死在別人家裡本來就不道德
屋主好端端國外玩聽到這麼一個消息,不爽是人之常情
不然家屬立刻提出補償房價 1/3
不要說借道,我看就算借來當靈堂停屍間都沒問題
人死在露臺,叫個雲梯車幾萬塊的事情你不肯
非得從我家客廳運屍經過,我不知道一堆推文的人怎麼想
你家死人就可以占用馬路,敲鑼打鼓孝女白琴
現在還要我一定得同意屍體從我家客廳過?
各種擾鄰,所以我說我最討厭死者為大這種觀念
※ 引述《sharkblue (謊言)》之銘言:
: 1.來源連結: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00519
: 2.內容:
: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75歲江姓老翁疑久病厭世,日前深夜從高雄市新興區住處12樓
: 頂跳下,陳屍4樓露台,4樓的鄭姓屋主擔心房子成為凶宅,拒絕警消破門抬屍,檢警不忍
: 屍體日晒雨淋,案發9小時後動用雲梯車抱屍運出,此案昨天讓鄰居和警察議論紛紛。
: 因大樓住戶怕變成凶宅,拒絕借道運屍,最後由雲梯車運出屍體,相驗後交給心如刀割的
: 家屬(記者黃良傑翻攝)
: 高市新興消防分隊坦言,這是雲梯車首次出勤載運自殺身亡的遺體;警察怒指屋主罔顧「
: 死者為大」,只顧不讓自己的房子成為凶宅,卻不能感同身受家屬的痛,警方感到遺憾。
: 警方指出,江翁罹患憂鬱症,7月24日深夜未服藥,約10點多獨自搭電梯上頂樓,隨即一
: 躍而下,「砰」一聲巨響,管理員誤認是打雷聲,直到江妻求助管理員尋人,才發現4樓
: 遮光罩被撞破,江翁陳屍露台,因該露台與鄭姓屋主房屋相通,須從屋內借道才能將屍體
: 搬運下樓,警方立即請管委會聯絡旅居國外的屋主。
: 3鎖匠5小時 開不了門
: 鄭姓屋主透過越洋電話表示,自己是投資客,且露台屬公設,應自建物外搭雲梯車搬下;
: 若屍體運經他的房屋,房子勢將成為凶宅,不是賣不出去,就是房價慘跌,拒絕警方破門
: 運屍。
: 警消在高處用探照燈照射江翁,發現他頭顱破裂、腦漿四溢,確認已無生命跡象,乃報請
: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裁示,檢察官決定開鎖進入,但換了3個鎖匠花了5個小時,才解開3道
: 鎖中的2道。
: 但現場自凌晨就下大雨,警方見屍體暴露雨淋,家屬心如刀割,立即報請檢方指示出動雲
: 梯車運屍,折騰了近9個小時,至25日上午7點多,終於把遺體運出露台,載往殯儀館相驗
: 後交予家屬。
: 警方表示,該建物的露台已劃分個別住戶單獨使用,「名為公設、實為住家」,老翁跳樓
: 輕生死於此區,該屋不算凶宅都很難。
: 警方說,屋主若同意破門,只要能把老翁從鬼門關前拉回,該屋就不是凶宅;反之,若老
: 翁還有一絲氣息,屋主拒絕警消進入救人,就可能吃上妨害公務、阻卻致死或過失致死等
: 官司。
: 拒絕借道救人或運屍的案例,基隆市去年、台中5年前也曾發生,最後都是動用雲梯車解
: 決。
: 3.心得或感想:
: 借道搬運這樣算凶宅嗎? 有請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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