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何台灣的房屋買賣不實施公開比價?

作者: ivyvr0901 (nnotgood)   2014-09-02 01:54:14
※ 引述《IkiHayashi (壹崎)》之銘言:
: 現在有實價登錄了
: 台灣可以採取德國制度
: 如果買賣超過20%的合理價被視為違法行為
: 因為有實價登錄的資料後 可以依據這個數據作統計
: 然後分析出合理的價錢
: 這其實是一種變相的在保障買家的制度
: 反正 以後房地產合約都送到這個委員會
: 委員會會計算出合理價 如果超過20%的話 請重新議價
: 實在不太想講
: 一堆人以為台灣房子是有錢人推上去的
: 實際上並不是
: 因為有錢人精明幹練 永遠只想買他心中的合理價錢
: 有錢人只說之所有錢 就是有辦法找到價值被低估的case
: 已經擅長使用資本作為交易時的籌碼
: 相反的 反而是窮人或是中下階級 因為買房很辛苦 內心對房屋有一種特殊心態
: 常常會用高價去買根本不值那個價錢的房子
: 因為這些人一生就買一個房子 對不動產的鑑賞能力實在太弱了
你猜錯了
其實只是以訛傳訛
原法內容在其他論壇已經討論過了
該經濟犯罪法條文原意是保護消費者受不正當定價策略的陷害
例如:標示價格為100元,使用後付款時店員卻說是120元
未標示價格,事後店員獅子大開口
另外限制還有過高的孳息收入
例如:租金及借貸利息
同一個社區內,不同戶別價差超過一成並不稀奇
如果真說是超過20%就是犯罪
那有景觀的社區大樓都會出事
簡單假設
假使哪天低樓層的瑕疵戶成交
當年的高樓層景觀戶全部都被套牢
因為景觀價值等於就是同樓層無景觀的15%
高樓層的價值則是低樓層的10%
換算下來已經有125%了
還不論超高樓層或稀有景觀或特殊瑕疵原因等會拉高社區內價差等問題的存在
即便是跳脫到其他市場中來看
同一種產品,不同品牌或技術會導致價格有高有低
這是正常情況
你要怎麼去界定同種產品內的枝微細節的差異
來說A產品高B產品20%是不合理的?
再者呈送到委員會後的估價程序中
採用的估價原則與一般情況的估價原則不同
所需經過的人力及估價檢驗也更繁瑣
若每成交一筆房屋就要送估價委員會...
我想每次房屋交易,從成交到過戶
可能沒個一年半兩年的排隊是真的排不到進審查
都是讀書人了
有些癥結點思考細一點
就會知道大致輪廓了
不用跟隨輿論瞎猜瞎扯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4-09-02 02:30:00
人對於自己想相信的事情 總可以找很多理由忽略現實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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