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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個人出售房屋利得,應以實價申報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0 12:59:36
新聞聽聽就好
房屋出售財產交易所得
知道取得價要用 售價-取得價
再拆算房地分離
房屋評定現值
────────────── x 獲利 = 所得
(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土地公告現值適用你所持分的土地面積現值
如果不知道的狀況下
依當年度財政部核定之標準
房屋評定現值*核定標準
如果以該案所說的申報95萬用這13趴算
95/0.13=730萬
這台中七期的百坪豪宅應該都沒這價值
連帝寶都沒有這現值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0671730158.html
帝寶房屋評定現值僅700萬元,換算售屋所得率48%與綜所稅率40%,同樣賣
屋卻只要繳134萬元。
我是好奇是怎樣的豪宅
可是這樣高價的房子只獲利800萬????
作者:
Tosca
(hi)
2014-09-10 13:02:00
你搞錯了 他是用舊制度算出來後所得才95萬但實際所得八百多萬 差距太遠 國稅局才來討錢
作者: Dinner0318
2014-09-10 13:10:00
現在他講的是實價課稅 不是你寫那種舊方法跟核定的現值沒有關係 完全就是買賣的成交價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0 13:16:00
房地分離歐 除非他是地上權
作者:
ssiou
(科科~~)
2014-09-10 13:18:00
或許可以分開看:預售屋,實價登錄後買的,實價登錄前買的。
作者:
kai761
2014-09-10 13:59:00
很可能是被查到取得價,不是說不知道就能直接用核定標準#1HTwumfY 請參我在這篇推文的連結
作者:
ssiou
(科科~~)
2014-09-10 14:01:00
最簡單的想法就是環環相扣,反正地政資料有歷來屋主的資料
作者:
kai761
2014-09-10 14:08:00
我好像有點看錯,不太懂您的問題,總之,可去查這件財政部訴願決定,台財訴字第10213972960號,很可能就是在講這件
http://tinyurl.com/nzuo4v8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10 14:25:00
1億多耶 裡面又說到房地分離那獲利絕對不只800萬 房地分離後800萬這樣看他這筆交易至少獲利2千萬 甚至3千萬
作者:
luckyodi
(友佳)
2014-09-10 15:26:00
個人出售土地所得免稅,所以新聞講的案例應是新房子房子價值遠大於土地價值,以7:3比例劃分財產交易所得
作者:
pipiann
(æˆç«‹æ²¹æ”¹æœƒ~~監ç£ä¸æ²¹)
2014-09-10 16:38:00
對國稅局而言 之前只是逃漏稅 五年內給你追 你都得拿出來除非之前沒有登錄過 不然地價 房價 都可以算只要買賣後都有公告土地現值 前後都有售價不是計算方法是 公告土地現值差去付土地增值稅(售價格-售公告市值)-(購價格-購公告市值)算所得嗎?
作者: Nivek1772 (Nivek)
2014-09-10 18:39:00
個人覺得現在問題是國稅局可以知道你現在賣多少,所以你的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跑不掉(有實價登錄價格)
作者: bigkung (nfiohvnirtg)
2014-09-10 19:04:00
看不太懂 到底土地房屋要不要分開算 那之前繳的土增稅是?
作者:
kai761
2014-09-10 19:30:00
1.簡單說,先算賣出-買進=總價 2.再去算房地比例,算出房部分。 在1.不能裝傻說不知進貨價,採用核定標準比率算。
作者: fairyofmoon (工作 是 為了 不工作)
2014-09-11 00:18:00
講這麼多,自己賣賣看不就知道了XD到時國稅局會仔細解釋給你聽啦不要怕,先加價賣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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