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買的房子有人承租
仲介已經安排好要進行換約
換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房客當二房東
一樓自用
二三樓承租給學生
也不曉得先前合約有沒有標明不能當二房東的事項
因為租約還沒到期
1:換約時能標明不能當二房東嗎??
2:問過仲介點交時只點交水跟電是否正常
因為目前有人承租其他地方可能不方便檢查(如:壁癌之類的~)
那如果以後租約到期收回來發現有漏水跟嚴重瑕吃要找誰負責
當初買賣合約沒註記租約到期再點交~現在仲介也不肯重新在合約註記
那要換租約時需要註記什麼重要事項嗎??
比如漏水或壁癌找仲介或賣方負責之類的??
還是要乖乖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