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4-10-06 23:50:08
: 這就要回歸到定型化契約的部分了!當然這個要看法院承不承認!
: 以我們永慶的一般約為範本
: 第八條:甲方義務
: (1).......
: (2).......
: (3)委託之遵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視為乙方(仲介)已完成居間仲介之義務,
:   除第一款給付委託價額百分之二之服務報酬外,甲方仍應支付委託銷售價百分
:   之四服務報酬,並應立即全額一次支付予乙方。
:   1.委託期間內,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片面終止委託契約關係者。
:   2.乙方收受訂金後,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不願或無法與乙方所介紹之客戶
:   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時。
不管信義還是永慶一般約 都充滿了不公平條約:
萬一上法院 法官承不承認就不知道了?
例如:
規定簽斡旋時 買賣都簽名確認 買賣契約就成立 而非簽不動產契約書才成立
買方後悔 要給斡旋金50%給仲介
但是賣方後悔 卻要給仲介4%服務費 而非給斡旋金50%
(根據信義一般約 第9條 服務報酬 (四)3.甲方於買賣契約成立後
未經乙方同意而與買方合意解除契約者 甲方人應給付全額服務報酬)
例如二:
斡旋金 經買賣雙方簽名 在未簽訂買賣契約前 若可歸責乙方 也就是仲介 由乙方負責賠償
卻只規定不能超出乙方可受領報酬範圍 而非像處罰賣方4%明文規定
讓仲介日後打官司有操作空間
(根據第8條 其他約定 第(一)項規定)
信義 永慶 都有這2條不平等的規定 打官司的話 不知法院承不承認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0000-00-00 00:00:00
斡旋不是買賣契約歐斡旋審閱期 買賣契約沒有一個是定型化契約 一個是合意契約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0000-00-00 00:00:00
看仲介如何因應
作者: josiph (身體健康才有生活品質)   0000-00-00 00:00:00
樓上帥大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0000-00-00 00:00:00
養了那麼多法務,只會告消費者
作者: sammueltw (sam-tw)   0000-00-00 00:00:00
1.契約書上會寫明趴數,如未註明仲介業者不得收取這是法條有寫,契約寫明,你有選擇可以不給他賣
作者: gunya (拎北愛說拎北你管拎北)   0000-00-00 00:00:00
委託也是自己簽的,定型化契約也是可以劃掉改掉的,在旁邊簽名就好,靠房仲賣房子又怕人家賺,你修車會付工錢吧?上面只是突然有感而發,非針對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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