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大家先看一下 新版規草案 (未完成)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10-23 23:03:02
其實版友說的對
不用訂得太細太繁瑣
定出一個主要規範就好
真的要跟你灰的人你定在細都沒用
我在其他板也有當版主
明明說不能用交易文或是不能提及某些跟廣告有關的內容
處分了總是有人會有意見
來跟你灰老半天的
我只回他你去申訴
後來說要告我
我就說就去告吧
基本上本版我是覺得大概就幾個方向
1.賣屋文
畢竟房子一間不是幾百元幾千元幾萬元
是幾百萬幾千萬的
不管是屋主自售,還是仲介都應該受到嚴格的規範
雖然說目前法律無法管"屋主的不實廣告部分"
屋主自售除非在成交後完成點交,如有不實要負瑕疵擔保的責任
仲介部分規範就很多了
開價 應告知事項 頂加不能寫 工業用須告知 等等的
這部分其實很不公平
不過那是法律不管她
在這版上屋主
如果填寫不實坪數,未依照權狀坪數填寫
甚至頂加或是增建要算錢
地下室明明是有登記權狀卻說免費送
等等不實廣告都應該要比照仲介
不是你屋主就很了不起可以亂來
仲介部分
必須依照不動產經紀條例辦理
須標明經紀業者
如為品牌加盟店應該是
xx房屋-xx加盟店(xxx有限公司)
然後必須要載明不動產經紀人,而不是你的營業員證號
除非你有經紀人證照
再來我是建議連不動產營業員登記證號都要標明
仲介人員必須標出全名,還有完整的電話
而不是阿懋還是黃先生,就能蒙混帶過
出來做生意光明磊落不用擔心清楚標示
仲介人員
在自介文我是建議
公司電話
公司地址
公司統編
也都要寫出來
以供查驗
房屋位置來說
跟以前依樣
必須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 這樣標示
不能單單來個台北市中山區
作者: kutkin ( )   2014-10-23 23:05:00
有些人的仲介證號 到現在還是查不到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10-23 23:10:00
都公開壓 合法的幹嘛怕 做事光明正大怕啥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10-23 23:10:00
其實那些一翻兩瞪眼的規定都很簡單
作者: kutkin ( )   2014-10-23 23:10:00
某仲介5/15跟我說"我最近換到松山 不動產資訊沒更新關我屁事"現在還是查不到他的資料,是沒有拿到照嗎? 不知道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10-23 23:11:00
難的是有些人得了不罵人不酸人會死的病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10-23 23:11:00
沒辦法呀 很多事情本來就會灰色地帶
作者: kutkin ( )   2014-10-23 23:13:00
所以這個所謂的自介,到底有沒有人在驗證如果沒有,那這個程序我認為就沒必要了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4-10-23 23:13:00
怎麼可能沒辦法 別人我不知道 但是我不能用沒辦法帶過
作者: candysagaboy (糖果男孩)   2014-10-23 23:33:00
青埔掃貨團表示: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14-10-23 23:49:00
kutkin 你真的很好笑 又不敢指名了,怎麼版上都搞這招那我請問你 你打電話給那仲介了嗎? 他po的賣屋文也知道他在哪一間上班,你打去那一間公司問過嗎那名仲介也多次表明 版上酸民有任何問題,可以打電話甚至到他公司找他喝茶聊天,他都接受呀地址、電話,全部公開,沒什麼好隱瞞至於 政府的官網查不到,的確是關他屁事啊而且你真的很好笑 自介有沒有人在驗證 你當版主有薪水嗎要嘛就是你管的比海寬 要嘛就是你針對那仲介在找麻煩請問你是哪一個呢?對了,那仲介之前有說過,不怕酸民去找他麻煩,所以,我就幫他補上吧,張佑蓁 證號(101)219795號在中信房屋南京三民店 經紀人姚玫燕(95)1185號還有疑問你就打電話給他嘛 電話0935 116 647不然就是當面去找他 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303號只有一位張先生kutkin 你要就是積極點 當面去找他 不要只會躲在鍵盤後面在那邊挑骨頭,真的很不大氣耶 哈
作者: kutkin ( )   2014-10-23 23:58:00
有人說是你嗎?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14-10-23 23:59:00
哈哈 縮了哦? 那我不理你了 晚安
作者: stockAI (92共識.中國自婊)   2014-10-24 10:50:00
應該要設 不動產投資版 範圍比較廣 房屋 有點狹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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