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完工的預售屋最近要準備辦理貸款
代銷要求若要自洽銀行貸款則須簽署"自洽貸款申請書及切結書"
切結書第一項及第二項我們都可以接受
但第三項:本人同意在貸款行庫對保後,中述不得異議或片面向貸款銀行以任何理由解除
貸款契約或阻止貸款銀行撥款予 貴公司,若違反上述約定時,本人同意依
貴公司通知之時間配合辦理所有權登記還予 貴公司,並負擔所需之一切稅費,
絕無異議,違者應另賠償貴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特立此書為證。
如果因為房子點交有問題,建商無法妥善善後,我們當然不可能付款
但若簽了此約就字面上意思必須執行約定
該怎麼辦?!
還是說我應該在切結書第三項上加註甚麼樣的字眼以求更加完整來保障自己?!
代銷說如果我不簽的話,貸款銀行就無法拿到土地權狀影本,無法送件申請貸款
那我可以先簽"自洽貸款申請書"嗎? (優惠貸款只到11月底)
自洽貸款切結書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強制性簽署嗎?!
不好意思,第一次買預售屋所以比較謹慎,
畢竟動則千萬的東西~~煩請專業的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