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5日報導】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5日電)
中信房屋板橋南雅店店長
與仲介員被控虛報售屋行情,
先以低價向賣方購屋
再高價轉手賣出。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以詐欺等罪分別判刑店長
與仲介員3月及2月,
可易科罰金定讞。
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
男子游家閎、
司維平與吳俊泓利用94年4月間
於中信房屋南雅店任職時,
為賺取售屋差價,
明知陳姓女子願開價
新台幣400萬元以上,
購買板橋稚暉街一戶房屋,
卻向賣方王姓男子誆稱
該屋僅能售得375萬元,
使賣方信以為真,
同意以375萬元的價格
將房屋售出。
判決指出,
游家閎隱匿店長身分,
先以自己名義買下該屋,
賺取11萬餘元的仲介費後,
在房屋尚未移轉登記所有權之前,再將房屋以410萬元的價格
賣給陳姓女子,
並為掩飾房屋所有權移轉
偽造契約書上的日期,
3人因而賺得35萬元的價差。
王姓男子後來因至中信房屋上班,發現當初買賣經過,
驚覺受騙而提起告訴,
游家閎等3人遭檢方起訴。
一審時,
法院以詐欺、偽造文書等罪,
判游家閎3個月、司維平及
吳俊泓2月,可易科罰金。
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
被告3人身為房屋仲介公司的
店長及營業員,
應本諸誠信,
為客戶最大利益而努力,
竟因貪取差價及仲介費用,
對賣家施以詐術,
視誠信如無物,
造成賣家財產的損失,
妨害交易安全。
合議庭並認為,
原審量刑並無違誤,
將上訴駁回,
維持原審對被告判處刑度,
全案定讞。
來源:
http://www.epochtimes.com/b5/10/2/25/n2828022.htm
心得:
房仲詐騙數十萬
「重判」2個月還可以繳錢免關~
鄉民好好騙\(^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