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老公一起合買一間房子,我想房子登記夫妻共同持有,那天約代書和屋主簽一些文
件,順便請教代書是否可以這樣,跟代書說我有上網查資料,都說可以登記夫妻共同持有
,然後房貸的名字是老公的,代書說不可以這樣,如果要這樣那就是夫妻共同持有,然後
貸款也要一人一半。因為我也目前離職帶小孩,如果像代書這樣說的,我的部份一定過不
了,請問真的像代書說的這樣嗎??代書說如果要登記共同持有叫我們過戶之後自己在去
地政事務辦,不然到時過戶他可以幫我們辦贈與,到時辦贈與一半給我???我怎覺得代
書還想再賺一筆,不願意再過戶時幫我們辦共同持有。請問版上大大們,可以再和屋主過
戶時一同辦理共同持有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