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aisar (kristy :D)》之銘言:
: 房仲揭凶宅被公司告 甭賠
: 資訊傳送買家「執行工作未洩密」
: 【孫友廉╱新北報導】新北市王姓女子多年前透過信義房屋購買中和某住宅,去年她找上
: 信義房屋另名仲介王國強賣屋,王男透過內部資料庫查詢後,輾轉告知王女該屋是「凶宅
: 」,王女怒向信義房屋求償,王男因此受池魚之殃遭逼退並提告,但新北地院認為王男僅
: 是執行仲介工作未洩密,昨判他免賠。
: 為此失業一年多
: 王國強得知判決結果後很開心,他認為信義房屋只是想找代罪羔羊,「為了這件官司,已
: 失業一年多。」信義房屋昨表示,未收到判決不便回應。
: 去年八月,王女透過多家公司賣屋,信義房屋永和樂華分店房仲王國強(三十五歲),輾
: 轉從任職東森房屋的大姨子處得知,立刻登入公司內部系統查詢,發現該屋曾有男子猝死
: 。
: 但王女不信,王男遂用手機拍攝網頁資訊,透過大姨子傳給王女,王女因此怒向當初仲介
: 她買屋的信義房屋求償。事後信義房屋賠償並買回該屋後,回頭怒向王男求償三百餘萬元
: ,並控告他違反《營業秘密法》、背信等罪。
: 應據實填寫解說
: 開庭時,王女以和解時有簽保密契約為由拒作證。但新北地院認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
: 條例》規定,房仲應將不動產說明書提供屋主據實填寫,再跟買家解說,王男為承接業務
: 將該屋資訊透露給王女,屬執行業務的正常流程,並無洩密也未損公司利益,判他無罪。
: 至於信義房屋當初是否隱瞞凶宅事實賣屋給王女,判決中未交代。
: http://tinyurl.com/map736t
: 心得:
: 原來是永和樂華店
: 感覺比計程車還狠..計程車沒聽過敢隱匿..XD
各位有智慧的鄉民都知道,有些報導,有些記者文章,相當的不專業、偏頗、
與事實有落差,甚至是誤導他人。
我們應該用事實與智慧去思考這些報導,而不是全然盡信。
這篇文章報導是否專業,大家可以從最基本的"平衡報導原則"來檢視。
(這篇只有被告,卻沒有告發者的採訪?也沒有王女的回應 )
內容是否片面、是否具完整性?
相信答案呼之欲出,這篇報導有待深入質疑。
提供幾個資訊參考
1.前員工被告是因為洩漏營業秘密給「同業」,而不是因為提供給客戶才被告。
該員工提供「多筆」非自然身故、特殊屋況資料給身為"同業"的大姨子
因此被告。而非大家以為是給買方會被告。
他被免職,是因為洩密給同業! 而且意圖隱瞞相關事實。
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鴻海、在科技業,您認為會如何?
2.有熟知信義房屋的人,應該會知道,這是一間膽小怕事的公司,
若事先有知到兇宅,這case在信義,可能根本不接,就算接了也會先告知,
因為業務比大家更害怕出事、更怕發生糾紛。寧願先講也不敢冒險。
信義房屋,很多時候連沒錯的事情都在賠償,怎麼會想故意欺騙客戶買兇宅。
3.這案件,當初跟信義買的時候,信義房屋也並不知道有兇宅。
是在買了2年之後,經回饋消息得知,這屋子很久以前曾有疑似意外死亡。
事後發現有兇宅,這樣ㄧ定是要負責賠償!這也是應該的。
信義房屋發現後也是賠償,並且買回。這才叫作 有保障。
"並不是信義事先知道兇宅,還隱瞞賣給客戶"
跟報導引述完全不同意思。
還有很多內容,是這篇報導沒提起,而使大眾誤解的
(但用ipad真的不好打字...)
絕非報導標題寫的"揭兇宅被公司告"
有些報導偏頗,真的令人憤慨與無奈。
您可以相信告發者,也可以相信被告,
您可以相信報導,也可以相信我提供的。
ㄧ切依您的智慧去相信。
我雖然任職於該公司,我寫的內容我負責。
提供您作參考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