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上禮拜在台中看完房子 有一間中意的
出價888 我開740 就和房仲邀約談價
結果剛剛房仲來電 價格可談但要先簽斡旋 斡旋金5萬
問題來了
我斡旋的定義大概知道
就是房仲拿斡旋單給賣方屋主:表示買方真的有誠意想買房子,是否有談價下訂的機會
我也知道房仲拿斡旋單去跟屋主談價成後簽字,屋主必須要24小時內回覆是否要賣
如果不賣,屋主必須付退雙倍的斡旋金,這我也知道.
問題來了:
我想問的是
1.當和房仲簽下斡旋並付完斡旋金後,在屋主還在考慮是否要賣以前(就是不在斡旋單簽字)
請問這中間我要等待多?1天?一個禮拜?一個月?還是多久?契約有規定多久?
要等待多久都沒結果我才可以拿回我的斡旋金?
這中間的期限我可以自己訂嗎? 因為簽斡旋單就是表示買方的誠意,
如果賣方沒誠意要賣,那為什麼我還要等那麼久?
而且如果手頭上剛好又有喜歡的另一間也在等待我回覆,
這樣另一間機會 會不會因為這間沒回覆而也被錯失掉
2.順道問:
先斡旋單時要注意哪些重點?錢財不會被仲介騙走
簽斡旋單要代書在場嗎?
以上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