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屋稅上百萬 重稅時代來臨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2-02 18:54:16
曾有板友問到 不明白為何小弟要求帥過頭道歉
小弟在此作個說明
※ 引述《landagent (帥過頭)》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房屋稅上百萬 重稅時代來臨
: 時間: Tue Jan 13 16:40:17 2015
:
: 大家安啦,重稅有兩大條件
: 一,住台北市,因為,房屋稅法提高,立法院通過之後只有台北市通過施行
: 細則,那是地方稅,地方不作為,財政部管不到,地方不想加稅,稅收
: 不夠,找中央要補助比較快,台北市是因為副市長張金鍔超級認真才過
縱觀中華民國現行法規 只有「房屋稅條例」
而沒有「房屋稅法」這部法律
很難想像自詡為專業投資客的帥過頭 會犯這種錯誤
當然 這頂多算是小錯誤
不過 台北市從來沒有通過所謂房屋稅「施行細則」這種法規
而是「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
所以 帥過頭說「只有台北市通過施行細則」 
根本是大錯特錯  
台北市從來就沒有通過房屋稅法施行細則這種法規
台北市從來就沒有通過房屋稅法施行細則這種法規
台北市從來就沒有通過房屋稅法施行細則這種法規(很重要,所以要說三遍)
「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原來的名稱
叫做「台北市房屋稅徵收細則」(亦非施行細則)
於91年4月25日由台北市政府以(91)府法三字第091102037400號令
更名為「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
其中影響最大的第4條是在103年11月3日修正的
由台北市政府以(103)府法綜字第10333647300號令公布
其內容如下:
「本市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 住家用房屋:
(一)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百分之一點二。
(二)持有本市非自住之其他供住家用房屋在二戶以下者,每戶均為百分
之二點四;持有三戶以上者,每戶均為百分之三點六。
(三)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一律按百分之一點五
計課。
二 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
百分之三。供人民團體及其他性質可認定為非供營業用者,百分之二

三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
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
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房屋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核准變更使用,
而改變為其他用途者,住家用按其現值百分之三點六課徵;非住家非營業
用按其現值百分之二點五課徵;營業用、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
所使用,按其現值百分之五課徵。
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按其現值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
使用範圍認定,分別以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或非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
。」
基於此一修正  台北市的房屋稅因此有所增加
: 二,新建物才會有新的房屋評定現值,新的超級高,舊的像是帝寶不會動
:
: 總結是台北市新建物房屋稅,若持有四間以上,漲了五倍
: 居住正義萬歲,
: 我是支持居住正義,反正我沒買台北市
: 若是舊建物一大堆的人,房屋稅也從1.2%-2%昇到1.5%-3.6%
: 台北市的大包租公稅金要繳更多了,房租會不會漲,再看看吧
:
: 其他縣市大家等著看吧
:
: 帥過頭
:
:
作者: GOGOPIG0126 (我用捉迷藏捉住你)   2015-02-02 18:59:00
你講三次的 我覺得一點都不重要
作者: KCWW1981 (KC)   2015-02-02 19:01:00
炒神:林北聽你在把撲,林北說一就一炒神:林北加價賣沒有賣不掉的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2-02 19:02:00
叫細則或條例有需要特別PO一大篇嗎?
作者: KCWW1981 (KC)   2015-02-02 19:06:00
你在PO這篇的時候,炒神會跟你說他已經賺了1個億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5-02-02 19:06:00
所以呢?
作者: Homeparty (認命,知命,然後聽天可也.)   2015-02-02 19:09:00
炒房的妳要聽到他說跌或賠之類的話,別想太多如果他講了,就不是專業的
作者: GOGOPIG0126 (我用捉迷藏捉住你)   2015-02-02 19:13:00
他好歹還算有實務 而你根本就是抓文字錯誤.........
作者: KCWW1981 (KC)   2015-02-02 19:21:00
炒炒們都是知法玩法的,法律是三小?
作者: YO8BO10 (過去)   2015-02-02 19:22:00
習慣就好投客怎麼會說錯(跌),他還要騙你們進去接咧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2-02 19:23:00
我們應該討論是稅本身,不是很在乎名稱。就像奢侈稅其實正式也不叫奢侈稅,懶得去記雖然不喜歡帥過頭,要人道歉是太嚴重了點
作者: casanovako (路人甲)   2015-02-02 19:26:00
把特種貨物稅及勞務稅條例叫成奢侈稅的通通出來道歉
作者: KCWW1981 (KC)   2015-02-02 19:27:00
怎麼可以要炒房界的大神道歉ㄋㄟ~
作者: HwaSIn (基佬的小黃瓜)   2015-02-02 19:33:00
好棒棒哦 抓語病的ㄟ
作者: kage01 (嗯)   2015-02-02 19:35:00
大多數人不是學法律的 沒有空去查中央法規標準法這一套網上就打打嘴炮 覺得你太過認真了
作者: lukesama ((╬ ̄皿 ̄)==O)) ̄3 ̄"))   2015-02-02 20:40:00
推你認真 這社會太險惡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5-02-02 20:54:00
真的很無聊 賠錢他要是龜起來你打臉打到他頭掉了 也沒人有意見他都說他學歷差 還在文字上跟他要道歉蠻無聊的
作者: snostaw130 (snostaw130)   2015-02-02 21:11:00
小弟認同您堅持對的事希望另一位大哥有空時也可以分享一下為何吃皮賽
作者: jay90482213 (香帥)   2015-02-02 21:26:00
推~法、律、條例、通則這些是很嚴謹的,帥大可能口誤或是對於這些法規名稱認識不清自有一番公評只是跟帥大這種專業投資客你就輸了,畢竟他的徒子徒孫不在少數,都是靠帥大養家活口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5-02-02 21:37:00
蛤? 帥大的員工有在PTT?
作者: relativism (奈米1號)   2015-02-02 21:39:00
人家講的內容對 日期和法條名稱錯 有什麼好說嘴的
作者: cpz (我是閃亮亮的鑽石)   2015-02-02 22:03:00
作者: snostaw130 (snostaw130)   2015-02-02 22:08:00
認真噓樓上太沒禮貌
作者: cpz (我是閃亮亮的鑽石)   2015-02-02 22:10:00
對他剛好而已 只會PO新聞和賣弄一點法律的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5-02-02 22:33:00
你這篇一樣毫無建樹
作者: abfat (已經 改變)   2015-02-02 22:45:00
哈哈 出水桶了還要硬凹喔祝您再浸一次囉!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5-02-02 23:01:00
別把房版弄的和八卦版一樣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5-02-03 11:08:00
其實我不太懂你這麼強調"名稱"的正確性幹嘛? 要嘛就他的內容找出錯誤要求道歉修正才有義意吧...吃飽太閒嗎不然你這篇文章光第一句話就有錯別字,你希望別人這樣雞蛋裡挑你骨頭嗎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2-03 12:34:00
小弟要說的都已在上面 大大無法理解 小弟也無能為力大大就當小弟雞蛋裡挑骨頭吧
作者: shonbn   2015-02-03 13:04:00
其實很好啊 早點寫這篇就好了 還可以M起來置底整天在推文幹譙又不講清楚 只是自己把焦點模糊你說認真的就輸了 但你推文頂認真的 = =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5-02-03 15:03:00
我都講奢侈稅...對不起,我道歉..!!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5-02-03 17:51:00
你也寫錯別字 這裡不就變成道歉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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