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icks (ticks)
2015-02-14 10:03:18※ 引述《Tosca (hi)》之銘言:
: 老實說我認為這個排富條款其實訂的過低 過度嚴格
這個條件放下去,能夠進入門檻的有多少人?
要是這個所謂"過於嚴格"條件篩選下來,結果還有幾十萬人符合資格,
那再放寬合理嗎?
重點應該是在篩選的條件為何,至於程度可以再根據供需調整。
但我想目前這種條件應該不至於供過於求。
真要放寬條件,等到公共住宅的供給量超過需求量再說吧。
況且有大於等於這種條件的經濟能力,還要跟不如自己的人搶福利,自己都覺得羞恥了。
除非,他是屬於樂透的性質,那我就當仁不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