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chitan (小四)》之銘言:
: 如果政府早幾年願意這樣做,今天不會有所謂高房價的民怨,因為炒房賺錢的人
: 都有乖乖繳稅,他承受風險,享受合法利潤,而今天的民怨很大一部份原因是:
: ”為什麼賣房子賺那麼多錢的人,繳的稅卻那麼不合比例?”
: 以一間在市區30坪,售價2000萬左右的公寓來說,目前的稅制是,假如你102年
: 以800萬買進,隔兩年賣出,賣方要繳這兩年的土地增值稅
: (大約10~20萬不等),隔年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以30坪30年的舊公寓而言
: ,大約是20~30萬(房屋評定現值)*50%左右,這個金額再併入該年度的
: 綜合所得去課徵所得稅。總共加一加也不過20~40萬。
錯了喔 用評定現值乘該鄉鎮課稅比率是無法得知該房屋取得成本
這幾年已有實價登錄 知道自己當初房屋購買價格
要優先用實價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不知道才能用評定現值報
稅制要改革 當然是要改革
那是因為房地產交易佔所得稅過重有不公平的情況
用實價報所得稅 譬如今年報了一間去年賣掉賺五百萬的房子
這是算在"去年一年"的所得 而那間房子搞不好是持有五年甚至十年
怎麼可以用"一年所得"直接跳45%最高級距算呢
所以房地合一其中一項內容就是要分離課稅
不要把薪資等所得 直接跟房地產交易所得累加
因為房地產交易常常是持有多年
總之現實跟這位版大說得都剛好相反 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