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實價課稅

作者: furuta27 (追尋勇者的足跡)   2015-03-18 08:48:20
※ 引述《guchitan (小四)》之銘言:
: 如果政府早幾年願意這樣做,今天不會有所謂高房價的民怨,因為炒房賺錢的人
: 都有乖乖繳稅,他承受風險,享受合法利潤,而今天的民怨很大一部份原因是:
: ”為什麼賣房子賺那麼多錢的人,繳的稅卻那麼不合比例?”
: 以一間在市區30坪,售價2000萬左右的公寓來說,目前的稅制是,假如你102年
: 以800萬買進,隔兩年賣出,賣方要繳這兩年的土地增值稅
: (大約10~20萬不等),隔年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以30坪30年的舊公寓而言
: ,大約是20~30萬(房屋評定現值)*50%左右,這個金額再併入該年度的
: 綜合所得去課徵所得稅。總共加一加也不過20~40萬。
錯了喔 用評定現值乘該鄉鎮課稅比率是無法得知該房屋取得成本
這幾年已有實價登錄 知道自己當初房屋購買價格
要優先用實價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不知道才能用評定現值報
稅制要改革 當然是要改革
那是因為房地產交易佔所得稅過重有不公平的情況
用實價報所得稅 譬如今年報了一間去年賣掉賺五百萬的房子
這是算在"去年一年"的所得 而那間房子搞不好是持有五年甚至十年
怎麼可以用"一年所得"直接跳45%最高級距算呢
所以房地合一其中一項內容就是要分離課稅
不要把薪資等所得 直接跟房地產交易所得累加
因為房地產交易常常是持有多年
總之現實跟這位版大說得都剛好相反 懂?
作者: sdhpipt   2015-03-18 09:47:00
人都是矛盾的,很多高喊要實價課稅的人,換成股票分紅費用化與實價課稅時,就變成反對派了其實就是自己課不到就喊要課,自己會被課到時就罵不公平
作者: guchitan (小四)   2015-03-18 10:22:00
我說的是實價課稅的概念,就算持有期間超過一年,還是可以公平的課稅,而恰好許多的投資客都是在一年或更短的期間內就轉手賣出,這才是現實的狀況..至於那些多年持有的人,他們不是炒房的關鍵人物,你瞭解嗎
作者: fansla (好想喝涼的>"<)   2015-03-18 13:21:00
為什麼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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