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pg (rpg)
2015-03-20 11:52:3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64455
新北報導〕張淑晶昨交保時,聲淚俱下,指責房客「沒良心,很可惡」,
曾向張淑晶租屋的施小姐昨出面指控張女「帶看A屋、交付B屋」、
「剋扣坑殺」等惡行;另一女房客的男友小豪(化名)則說,
張女2年內興訟74起,還自誇沒告輸過,但「我們就告贏過她」!
(中略)
小豪則說,去年7月,女友和妹妹要去租張女位於新北市板橋區五權街的5樓套房,
張女要求先簽下租賃契約,不疑有他簽約,隔天卻被帶去看6樓違建頂樓加蓋。
姊妹倆表示不租了,張女對兩女提告,連她們在租約上填寫的2名聯絡人、
也就是父親與小豪一併告上法院,要求賠償近20萬元,
小豪以「租約上寫著5樓,卻帶她們看6樓,租約不成立」反駁,
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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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說有這麼扯嗎?
於是去查一下資料,發現她真的會告只看不租的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http://ppt.cc/Ng1b
簽約後當天就跟張淑晶講不租了
定金3000元就讓她沒收
原告主張:緣被告林至賢邀同被告林秋蘭為連帶保證人,於
民國103 年2 月24日與原告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向原告承租
新北市○○區○○路00號A 之房屋,租賃期間自103 年3 月
1 日起至103 年8 月31日止,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12
,000元。查被告自103 年3 月1 日起至同年6 月9 日止未給
付之租金合計39,600元,又被告林至賢於簽訂系爭租賃契約
後竟無故退租,依兩造間租賃契約第18條第5 項規定,被告
除賠償屋內設備外,另應賠償10萬元違約金,又依系爭租賃
契約第18條第1 項規定,被告提前解約應賠償2 個月租金及
2 個月押金共計48,000元,以上合計187,600 元
她這招一定用過很多次
作者:
Homeparty (認命,知命,然後聽天可也.)
2015-03-20 12:26:00實際收入
民視三立不找她演戲,真是浪費我唯一的錯就是把房子租你們,給你們ㄧ個家(崩潰)
作者:
RTA (愛文文)
2015-03-20 12:44:00原來女人可以這麼壞,這麼嘔心,大開眼界
作者:
mrdi (迪泡)
2015-03-20 12:53:00跟賣假油的一樣惡劣
就利用學生對法律的無知和恐懼而已建議國高中公民課花一章專講租屋法律問題及權益保障比其他什麼都實際多了
作者: rainbow321 (joe) 2015-03-20 13:30:00
這不判刑 她一定繼續這樣玩下去 比較單純的一定一直被騙
作者:
wayaba (客倌 你想燒幾分熟呢)
2015-03-20 15:10:00很典型9.2的嘴臉 KMT應該提名為不分區 捍衛資產階級利益
作者:
DrWm (Dr西瓜)
2015-03-20 16:40:00噁爛,長得醜心也醜
作者:
asuspc (小昱)
2015-03-20 18:14:00不解為何要扯上政治QQ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5-03-20 18:17:00不過幾萬塊而已(崩潰)
很多事情是社會價值跟政治無關難道這社會支持 租a 看b假如這社會有600萬人分別投給藍綠然後會有600萬人會支持租a看b這種東西支持的人可到社會上問問 租a看b還要告人20萬傻眼。。。。。
這房東是真的討厭...但這新聞是否有誤?已經簽契約就不是只看不租了,只能說是房東有詐騙嫌疑吧
就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沒社會經驗 還沒看就簽約 傻眼 不過租a看b還要告20萬 只能說這二房東問題很大
只有扯政治才能留在地球,大開眼界@@房版還是討論房市(事)吧!
作者:
reiborei (reiborei)
2015-03-21 16:01:00他很聰明阿 一個月只要告贏一次就爽爽賺22k魯蛇的十倍輸了就白繳一點裁判費而已 又不用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