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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聯外道是私有地 地主圍路鄰火大
〔記者陳建志/烏日報導〕烏日區溪南路一段五八○巷口約廿公尺長土地,是李姓地主所
有,過去提供民眾通行,李女因不滿在自家土地蓋圍牆一再遭檢舉,昨天僱工圍上圍籬宣
示主權,附近住戶不滿,開小貨車阻撓施工,氣氛緊張。住戶強調,當年李女祖父和建商
在法院和解,答應提供土地讓住戶進出,後代不該背棄承諾,擔憂未來垃圾車、消防車無
路可走,要求市府出面協調。
烏日區溪南路一段五八○巷口土地,過去是裡面三、四十戶主要的聯外道路,不過昨天上
午李姓地主僱工在六米寬的土地架圍籬,還放上花盆,只留下約二米可供機車和行人通行
的空間,附近住戶不滿,一度開小貨車阻撓。
一名住戶表示,民國七十八年購屋時,該處土地是李姓地主阿公所有,當時建商提出和他
在法院和解的文件,同意讓六戶可以進出,至今仍保留該公文,認為後代不該任意背棄承
諾,強調若該處不能通行,雖可從溪南路一段六八○巷一三○弄或溪南路一段五○六巷進
出,但因彎曲狹小,擔憂垃圾車、消防車無法進入。溪壩里長陳登正昨天也到場關心,指
出該問題存在已久,希望市府出面協助解決。
李姓地主昨天不願受訪,不過其妹婿表示,該塊土地是姊姊購買而來,上一代如何約定並
不清楚,過去長期將土地提供裡面住戶通行,沒想到在自己土地蓋圍牆,因影響其他人停
車一再被檢舉,實在欺人太甚,因該塊土地已經由都發局認定是「法定空地的私設通道」
,根本不是既成道路,圍路是主張自己的權利,住戶若不滿可提告釐清。
建設局道養科長張慎言表示,該塊土地在建築時,已經被都發局認定是「法定空地的私設
通道」,並非既成道路,因屬私有土地,圍路行為是否違法,需由都發局依建築法認定,
會和都發局討論妥適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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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69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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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