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回文都搞錯重點
首先,錢已經進履保
你可以對仲介很不爽,要噹他也不反對
但是能不能解約,現在的重點是在屋主
屋主不解約,好啦就算鬧大
你頂多也只能拿到仲介公司放在全聯會的保證金
***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經紀業應依下列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整:
一、經紀業設置營業處所在五處以下者,每一營業處所繳存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逾五處營業處所者,每增加一營業處所,增繳新臺幣十萬元。
二、每一營業處所所置經紀人人數逾五人者,每增加一人,增繳新臺幣三萬元。
前項營業處所,包括常態及非常態營業處所。
***
你覺得加盟店會繳最高一千萬,還是最低25萬元保證金
要是屋主不願意解約
仲介頂多倒店給你看,賠個25萬
換個店面原班人馬再度出發 (這還是你官司告贏的狀況喔)
以官司逼我是不反對
但是那就真的只是輔助手段
追根究柢,你還是得先拿到是否為凶宅的證據
說實話,在凶宅與非凶宅中間
是有灰色地帶的
我個人猜測,你的這間房子應該是落在這灰色地帶中
當然得把仲介拖出來幫忙談
但現在解約的重點是在屋主
來軟的或是來硬的,或是軟硬兼施
真的就是視情況,看屋主現在的心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