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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凶宅「聽說的」 未舉證敗訴
2015-04-12 02:31:44 聯合報 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陳姓男子購屋後聽說屋內曾有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他不滿買到凶宅,提告要李姓前
屋主還已付的部分房款,但因未舉證其說,法官判他敗訴。
陳姓男子向新北地院主張,他去年3月間以880萬元,在新北市向李姓男子買了一間房
子,雙方言明房款分4期交付,他已陸續付了280萬元。
但入住後卻聽說,李的前幾手屋主女兒,10多年前在屋內洗澡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他
認為李在雙方買賣房屋時刻意隱瞞此事,害他買到凶宅,要求李還他280萬元,不然
至少得減少兩成的買賣價金。
李說,前年5月向陳姓婦人買這間房子時,陳婦在標的物現況說明書的是否發生凶殺或
非自然身故意外欄中勾選「否」,且警方也沒有紀錄,證明陳所說並非事實,沒有理
由要求他還錢。
法官函詢新北市警局新莊分局,查閱陳買的房子是否發生過凶殺、自殺或意外死亡案
件,新莊分局回覆並無發生意外死亡案件,且陳未進一步舉證他買到凶宅的事實,判
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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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oln6mex
其他:
連警方都沒有紀錄了,這上法院怎麼有可能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