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
代書必須要在簽約當日調閱當日的二類或一類謄本
確認產權是否清楚
是否為所有權人本人持有
設定抵押權是否超過房屋價值
是否有限制登記,預告登記 或有無其他它項權利或註記
如果限制登記日期為簽約前
那麼代書簽約時沒發現代書絕對有責任
再來就要看委託日期
如果簽委託之前就被限制登記
那仲介也有責任
如果是簽約之後屋主正常來說會直接說已經賣掉簽約
看看債權人要怎麼處理
不過不管如何約都簽了
限制登記是不影響合約精神
只要她在合約期限上如期交屋,你拿他一點皮條都沒有
他只要能在產權過戶之前撤封就可以順利交屋
真的要拿它有皮條也是過了最後交屋日後
每天萬分之5的違約金
每家合約不一樣有的是45有的是60天,超過這日期你可主張解約
對方要賠你違約金已付價金對方可能會主張總價金15%
不過如果因為目前有限制登記
導致銀行無法核貸
這部分的違約及損失是可以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