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之銘言:
: 很多人發表高見
: 看來看去
: 沒有仲介講的出6%哪來的
你有事嗎?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
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
一個半月之租金。
只要少於或等於6趴 就是合法
沒人規定要付滿6趴
你能砍到幾趴是你的本事
打從一開始就沒人拿刀架著你的脖子找仲介買或賣房
在選擇了找仲介幫忙後 也沒人規定你要付滿6趴
內政部頒布的東西 還要在那邊跳針 硬要問鄉民6%哪來的
你好像很有障礙耶
: 然後,
: 每個仲介都說
: 「沒有每件都收到6%」
: 當一種產業收費來源不明時
: 消費者質疑、拒付、拒絕消費
那就不要消費啊
嫌星巴克貴 那就不要喝
嫌王品貴 那就不要進去
嫌鬍鬚張太貴 那就不要買
都教你了一堆自己開發買賣方的方法
是不會做 還是看不懂中文?
沒這麼難吧?
如果小學有畢業 應該不會有障礙吧?
當然 我是說「如果」
希望這對您來說 不會是一個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