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部分
兩夫妻不管名下有幾間
兩夫妻設戶籍僅能有一間辦理自用地價稅
A老公名子
B老婆名子
C媽媽名子
D爸爸名子
要如何可以都用自用地價稅呢?
A放老爸
B放老媽
C放老公
D放老婆
如果
A放老公
B放老婆
C放媽媽
D放爸爸
A跟B C跟D都只能個折一半自用地價稅
地價稅千2自用,千10非自用
房屋部分只要你沒有營利事業登記
台北市以外不管你幾戶都是1.2%稅率
台北市3戶以下1.2%,三戶以上3.6%(以目前說的新法來說)
房屋稅沒有所謂自用
只有分住家用非住家用
住家用在非自住或公益出租 跟非自住
問題何謂公益出租....
所以都是自住
非住家用就要看你登記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