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ndersea (昂的喜)》之銘言:
: 去年底父親買了間房打算未來打折賣給我,因當時父親戶頭不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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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夠的有用到他放在弟弟戶頭的400萬來支付,直接結清未貸款,登記於父親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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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最近父親需要用錢,打算趕快把那間房子賣給我,讓我去貸款出來給他。
: 父親是說因為房子有欠400萬在弟弟那,他沒辦法自己去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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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請問大家是否賣給我以後我就可以貸款呢,
: 另外要買這間房子時,因奢侈稅的關係要等到明年底對嗎?
: 那我跟父親是否用買賣較划算,還是用贈與的方式較好,
: 我還沒有用過首購的貸款,麻煩大家幫忙回答了
這個情況看起來有點複雜
複雜的部分有幾點
1.文中已經寫了沒辦法貸款,所以增貸的方法行不通
除非林老盃騙你
這部分我猜測,有可能設400萬抵押權給弟弟
銀行不願意貸二胎,所以貸不到
解決方式不難,塗銷就好了或是改順位也行
2.400萬直接這樣動,超過每年免稅贈與額220萬
這部分處理不好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大約是 (400-220)*10%=18萬
若有處理過,大概就是設抵押權吧
不過採取直接塗銷的話,問題就又會出來了
3.你父親不是打算贈送給你,是打算"打折"賣你
我聽起來覺得怪怪的啦
不過為了避免引發你家問題,這邊就不深入探討 XD
如果真的是要"賣"你的話,走買賣不一定不好
只要打折後的賣價仍然高於公告現值加評定現值,而且有現金流佐證
走買賣比走贈與好,國稅局會認定是買賣的
4.青年首購,我記得移轉原因是要"買賣"才行 (有改請指正)
光是這點,用買賣也比用贈與好
不過銀行貸款需要提供買賣合約,如果買賣價比市價低很多的話
銀行的鑑價以及貸款核定額度部分,你就要去問銀行了
5.小心奢侈稅,但是奢侈稅有12個排除條款看你爸適不適用
不然就是等時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