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
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
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
一、視覺藝術產業。
二、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三、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
四、工藝產業。
五、電影產業。
六、廣播電視產業。
七、出版產業。
八、廣告產業。
九、產品設計產業。
十、視覺傳達設計產業。
十一、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十二、建築設計產業。
十三、數位內容產業。
十四、創意生活產業。
十五、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
十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
前項各款產業內容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
之。
所以旅館或台灣大哥大是不是符合文創產業定義
有法規可循
沒時間查了,大家接龍吧
※ 引述《newsswen (新鮮人)》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三房東大賺12億! 議員:誠品貴10倍轉租
: 時間: Wed May 6 15:37:42 2015
:
: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 我覺得你講的離題很大,跟我講的不在一碼子事上
: : 我針對的是記者"三房東大賺XX億 blah blah~"
: : 就房地產角度來說,經營商場,包底抽成,一坪一萬
: : 旅館一間賣八千一萬根本很合理
: : 完全不是暴利
: : 而且松菸那鳥地方一坪租給誠品這種一線品牌 1050 根本也是合理價
: : 人家有辦法經營商場旅館,才能賣這個價,換別人不一定行
: : 至於是否文創,文創面積跟商場分配是否合理,
: : 那得把市府跟富邦,富邦跟誠品的合約拿出來細細審查
: : 老實說記者如果寫這些,我倒沒意見,畢竟那不是我的專業
: : 也跟房地產版無關,但就房地產角度,這篇新聞的確很無知
: : 至於這些討論文創的回文,我是覺得根本跟房地產版沒太大關係!
: : 可能左轉去某數字版比較合適吧
:
: 是你完全沒搞懂重點 這些都是有前因後果的一碼子事
:
: 重點是『根本就不該在文創園區裡經營商場和旅館』 這是整個社會爭議的核心
:
: 你一直在說『喔,文創園區裡經營商場,合理價啦!』
:
: 請問是你搞不清楚狀況,還是我搞不懂你在講什麼?
:
: 我根本不用care他是不是合理價!他在『旅館』『商場』的『市價』上是合理價
:
: 但是這個市價完全不符合這個園區的原始精神!也沒辦法帶動『創業』『新產業』
:
:
: 某人在那邊跳針『只要賺錢就好』更是荒謬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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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創園區的目的是 1.『幫助新產業新品牌的設立』
:
: 2.『同時還要大規模賺錢(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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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提2. 必須建立在 前提1. 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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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以這個結果來說 寶藏巖算是前提1.初步成功的 只是前提2.還不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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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很大改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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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某zsh 直接跳過前提1. ,然後用前提2.的定義來檢視 幹 有賺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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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你是有事在秀下限嗎?沒有前提1哪來前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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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在文創園區直接開賭場和妓院好了?或者是把證交所搬進來好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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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交所的營收直接算成產值 文創園區瞬間創造20億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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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不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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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房地產 和一個地區的產業發展 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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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菸發展真文創 或是發展假文創真飯店 帶動20年的產業發展與房地產價格
: 在20年後的房地產狀況 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平行時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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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煩你要專注討論記者的用字遣詞小問題 才該回八卦版吧!跟房地產版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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