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由該部再舉行座談會,徵詢各界意見,行政院將儘速提報院會並送請立法院審議』
現在的媒體版本只是行政院初審而已,根本沒有過不過的問題
下通過的標題非常虎爛
嚴格講根本就是退回財政部
要求廣納意見後再報院會審查
那時還會有相關部會提出意見
例如經濟部內政部
連報大院版都沒有,拿著還要廣納意見的征求意見稿討論很好笑,坊間還一直開課教房地
合一稅,天啊!
http://www.mof.gov.tw/Mobile/Detail.aspx?nodeid=137&pid=65066&index=8
行政院初步審查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改革之稅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今日審查房地合一稅制改革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特種貨物及
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修正草案,業全案審查完竣。
財政部說明,目前房屋、土地交易分開課稅,土地按公告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不再
課徵所得稅;房屋絶大多數按房屋評定現值計徵所得稅,致稅負偏低,且與國際稅制不一
致,為建立合理透明稅制,擬具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租稅改革方案,輔以特種貨物及勞
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不動產部分轉型,並配套將所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
以維護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及合理配置社會資源。
本次稅制改革營利事業部分大致與現制相同(詳細請參見附表),至個人部分外界關注
之課稅範圍、稅基、稅率、長期持有優惠、自用住宅優惠及配套措施等項目,財政部進一
步說明如下:
一、課稅範圍
(一)為保障現行自有房屋者之權益,將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其交易始納入
課稅範圍。
(二)惟為抑制短期投機,配合特銷稅不動產部分將於同日停徵,將103年1月1日之次
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納入課稅範圍。
二、稅基
房地合一稅基,原則上係以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所計算之所得額為準,惟為避免
土地已課徵土地增值稅再併入課徵所得稅產生重複課稅,爰採稅基相減之方式處理,亦即
以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及公告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之餘額做為課稅稅基,使土地增
值稅之租稅優惠措施,得以同步轉軌適用。
三、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稅率及長期持有優惠
(一)配合不動產特銷稅轉型改課房地合一所得稅,將持有1年以內房地交易所得稅稅
率訂為45%;另將持有超過1年而在2年以內者,稅率訂為35%。
(二)持有超過2年在10年以內房地交易所得稅稅率訂為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稅率訂
為15%,以鼓勵長期持有。
四、自用住宅優惠
(一)有關自用住宅優惠規定如下:
1.夫或妻、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
租。
? 2.課稅所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
3.6年內以適用1次為限。
? (二)有關自用住宅優惠規定,訂定理由如下:
1.為保障民眾居住權益,各國對自用住宅多給予優惠。
2.各國對於自用住宅優惠之方式不一,有採所得額定額免稅者,例如:美國;有採
特別扣除額者,例如:日本;有以成交價額為門檻者,例如:韓國;有以面積為門檻者,
例如:英國;亦有以持有年限為門檻不另設其他條件者,例如:法國及德國等。
3.上開自用住宅優惠方式,各有其利弊,考量以所得額高低認定免稅條件,可衡酌
納稅義務人實質納稅能力,公平性較佳。復參考房地交易案件獲利率,一般約為每年3%,
自住房地倘持有6年後出售,總獲利率將近20%,如以房地交易金額2千萬元(約占總交易件
數91.04%)計算,其獲利金額約4百萬元,依此,為使多數出售自用住宅之案件不受影響,
爰將免稅所得額訂在4百萬元以下;至於超過4百萬元部分,所得額較高,不宜予以免稅,
但係出售自用住宅,爰參照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按10%課徵所得稅。
? (三)重購優惠
? 1.現行個人綜合所得稅重購自用住宅,僅限於小屋換大屋(以金額區分)始得退
稅或
扣抵,為因應高齡化社會,民眾或有大屋換小屋需求,爰規定大屋換小屋亦得按出售價格
比例退稅或扣抵。
? 2.配合自用住宅優惠6年適用1次為限,另規定於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
途或
再行移轉。
五、配套措施
? (一)增加之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以落實居住正義及改善貧富差距。
? (二)特銷稅不動產部分停徵,有助不動產相關產業健全發展。
(三)土地增值稅維持現制,漲價總數額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避免重複課稅,土地增
值稅優惠亦可同步轉軌。
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稅法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初步審查通過,惟考量
稅率及自用住宅優惠與原陳報行政院之版本不同,為期審慎,將由該部再舉行座談會,徵
詢各界意見,行政院將儘速提報院會並送請立法院審議,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立法。
作者:
ABBOBO (阿寶)
2015-05-14 23:03:00這麼怕喔~~XDD
房仲應該蠻怕的對啊 投資客我是不知道怕不怕 不過如果真的過了蠻傷的
作者:
PMN (pmn)
2015-05-14 23:30:00那投客擔心什麼
作者:
choping ( )
2015-05-14 23:47:00跟奢侈稅一樣,2年後再賣 20%稅還好對高收入稅率高達20%以上都賺
作者:
vizjeco (Placebo)
2015-05-14 23:49:00成交量低能這樣 還有投資客嗎
作者:
YAHQQ (啞虎)
2015-05-15 00:05:00沒有最好啊
作者:
hatacpk (活在當下)
2015-05-15 00:40:00聽說阿扁執政以前土地增值稅是課40%,阿扁執政後砍到20%今天吃飯時意外聽來的,不曉得是不是真有這麼一回事?
2年後再賣20%稅還好?...那只是交易利得的部份...2年多的持有的房屋稅+地價稅+零零總總的房屋維護管理費用...
作者:
tonyd (天生平凡)
2015-05-15 06:51:00過的機會挺大的
作者:
lion198 (n/4)
2015-05-15 07:40:00加稅加價賣 有甚麼好怕 想要買的多的是
作者: mopigou (mopi) 2015-05-15 09:32:00
正常賺錢當然不怕,投機者.......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5-05-15 09:49:00自己去看看這波大多頭是從哪時開始的,答案不就很明顯了?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5-05-15 09:53:00顏色正確一切平安,小英上台=房屋市場繁榮經濟復甦有感22k=你不會去建案工地打工喔50k起跳,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
作者: DK1121 (遊戲) 2015-05-15 10:03:00
有賺到繳多少稅!都沒關係。
都說繳稅天經地義...那這法更要過,房價炒高繳更多稅
就算小英上台,K黨應該仍是多數黨。立院那關...我有預感這案在大選後也會在府院之間來回修改要讓立院滿意的才會過。
作者: motokur (人生的長旅) 2015-05-15 12:26:00
XD
作者:
lerudit (l'Erudit)
2015-05-15 14:21:00應該要限制房地合一稅歲入只能全額轉作增建社會住宅
作者:
anderwu (好事)
2015-05-16 08:25:00試水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