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某銀行的違約金規定, 我看不太懂, 所以就自己
舉個例子, 讓大家看看我有沒有誤解該規定, 謝謝
自第一次撥款日起一年(含)內,如有全部清償貸款塗銷抵押權之情事時,依申請塗銷日前
三個月內所償還之累計本金(不包括正常攤還部份)之2%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假設我貸120萬, 10年, 共120期,
以本金平均攤還法計算(這樣比較單純),
我每期正常攤還的本金是1萬元
假設我中了大樂透, 想要在一年內(最前的12期)就把貸款還完,
為了規避違約金, 我按照下列方式來分配這12期的本金償還
第1期 1萬
第2期 1萬
...
第4期 1+108萬
第5期 1萬
...
第9期 1
第10期 1
第11期 1
第12期 1 (本金還完辦塗銷)
你看, 我塗銷日前三個月(即第10 - 12期), 所償還的累計本金是3萬,
而這3萬屬於正常攤還部分, 所以塗銷日前三個月內所償還的累計本金是0,
結論: 違約金 = 0 x 0.02 = 0
請問我算對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