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精神是要解決投資客左手買進,右手賣出,炒短線獲利
不過對於很多投資客而言,資金放在房市兩年,也不會有資金壓力
甚至有預告登記,約定兩年後房子再轉讓的
所以奢侈稅失敗在於就算稅率再高,課不到就是課不到
2014年九月調查,三年來的奢侈稅共有16575件(也有1萬9的說法)
但從房屋移轉總量來看
2012年 45萬5千棟
2013年 50萬3千棟
奢侈稅上路,不知道有沒有課到百分之一的移轉量?
再者,新聞報導奢侈稅課到的不乏一些兩年一到急賣,結果沒算好的
或著一些其他原因,如用錢孔急真的賠錢賣、個人因素等等等等
對於交易市場,奢侈稅起的作用不大
再來,奢侈稅也造成了問題,屋主屯房避奢侈稅,同步造成了市場上的供屋減少
這些屯房對於屋主也沒有造成太大的影響,以前可能左買右賣賺50
但在房市一路走漲下,屯個兩年賺兩百三百,對屋主也沒吃虧
反而是市場供屋減少,房屋屯在屋主的手上時間變長,更帶來房市不利影響與浪費
最後就變成我們看到的,上路後奢侈稅沒有效用,房價仍繼續走漲,如今黯然收場
要健全房市,第一步是要讓投資客縮手
房產可以增值保值,也需要在市場流通,但不應該成為可以獲取巨大利潤的投資標的
房地合一有幾個特色:
1.區分自住客與投資客課稅
這個立意是正確的
但現狀是自用住宅持有六年,400萬內免稅,稅率10%,覺得還是有點寬鬆與便宜行事
2.下車方案,未獲利不課稅
未獲利者與獲利者稅額分開本來才是公平的稅制計畫
前有一個不幸夭折讓人遺憾滿點的證所稅
奢侈稅跟房地合一稅,也像房市版的證交稅與證所稅
畢竟房市本質仍是市場
未獲利甚至賠錢,讓他的損失侷限在其投資損失即可,沒必要掰兩層皮
3.遞減稅制
持有兩年後稅制才減輕,其實跟奢侈稅造成的屯房效應相同
不知道兩年這個數字怎麼算的
從奢侈稅結果來看,兩年對炒房客太短了
而且又有下車方案,應該讓炒房客願意套就套更久一點,不然就認賠殺出
真要課徵稅警惕投資客,應該讓投資客炒房成本增加
獲利主要來自移轉,應該從投客的移轉房屋下手
其他囤房稅什麼的,非常寬鬆,對於投客影響有限,只能課到大地主
雖然這些地主並不是這波房價飆漲的兇手(吧?),不過站在土地公平來說也仍合理
感覺房地合一比奢侈稅更健全些,
杜絕不合理房價,不是降低短線交易,而是將炒房客趕出炒房市場
現在回頭看奢侈稅到底是什麼亂七八糟的東西啊...
成效如何就等時間驗證了
至於那些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專案,則完全搞錯方向
在台北租屋並不是多困難的事情,困難的只有買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