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若考慮未來出售時的稅費
土地增值稅是最大部分嗎?
若先生名下已經登記一屋了(早期父母買的南部房子,目前是父母居住,約15年屋)
現在準備買入一戶北部新成屋供自己住
價款是先生出的,原本想登記他的名字,但想到這是他的第2間房
雖然自住,但也是需要想到未來20~30年後若想出售,則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請問以節稅觀點,是否現在這戶新成屋登記在妻名下比較適合?
(網路有文章提到若夫有2間房子,可以先透過贈與老婆後再出售來適用
土增稅自用稅率,但贈與好像也要付一些稅,契稅、印花稅是嗎?似乎也多此一舉)
以上,請教專業人士提供建議囉,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