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房地合一:自住未滿六年要課%的稅?

作者: balancer12 (Do Something)   2015-06-07 13:55:01
※ 引述《pttnews (PTT新聞)》之銘言:
: 借標題問一個問題,
: 假設我明年要賣舊屋(七年屋)
: 我發現新制比較合算
: 想要用新制,可以嗎?
借標題問一下
關於房地合一規定
自住優惠部分,凡個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
六年,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未曾適用自住優惠,交易所得
未滿四百萬元免稅,逾四百萬元部分稅率則為10%。
1. 個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
即夫和妻及未成年子女"都"得設籍同一地才算滿足嗎?
2.不是很清楚"實際居住連續滿6 年"的定義
If持有台中市A房並設籍六年,但是卻沒有實際居住於A房..而住於桃園市的B房
如此算符合資格嗎?仍有400萬的免稅額嗎?
政府要怎知道你真的有"實際"居住呢?。
是採用戶籍登記為準呢?還是會審視實際居住事實(水、電)做依據呢?
以上 謝謝!
作者: r585741 (鶖紅陌夏挽風曲)   2015-06-07 13:59:00
0 一毛都客不到
作者: balancer12 (Do Something)   2015-06-07 14:34:00
所以只要夫或妻其中一人設籍,即使沒住那..如此也符合免稅規定範圍內囉?
作者: pagy33 (poo)   2015-06-07 14:42:00
請問未成年子女可單獨設籍嗎?自己獨立ㄧ戶,是否也算自住?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2015-06-07 16:30:00
你來這版問投資客,既使你有十棟昨天剛買今天就賣,他也會跟你說不用繳稅,你想要最正確的答案直接打電話給各地區的稅務機關,答案絕對跟投資客說的不ㄧ樣。
作者: AFP (國文好難)   2015-06-07 17:49:00
第一點,法條是寫^或^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5-06-07 19:26:00
每個稅務員講的也不一樣喔!
作者: balancer12 (Do Something)   2015-06-07 20:05:00
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mserno=200912140005&serno=200912140018&menudata=DotMenu&contlink=ap/news_view.jsp&dataserno=201505130000原始法條...為"1.夫或妻、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那..第二點疑問..怎定義"實際居住"呢? 各位大大有人了解嗎
作者: gglong (豆油)   2015-06-07 21:19:00
就是水電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6-07 22:11:00
就和低度使用宅一樣,以電費110度當標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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