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房地合一:自住未滿六年要課%的稅?

作者: Shihrong (Shihrong)   2015-06-07 14:58:31
借用一下標題, 看了很多相關文章還是有些疑問, 不知以下觀點是否正確?
1. 新制上路前受贈,贈與人繳納贈與稅,受贈人未來出售繳納土地稱值稅及房屋財產交易
所得
2. 新制上路後受贈,贈與人繳納贈與稅,受贈人未來出售繳納房地合一稅
3. 新制上路後繼承,繳納遺產稅(免稅額較高),受贈人未來出售繳納房地合一稅
這三種情況,一般說來3應該比2有利,因遺產稅免稅額較高,
但1與3哪一種會較划算呢? 假使第3種情況的出售是屬於自用住宅10%稅率
不知道有沒有房地合一專家可以解惑的,謝謝
※ 引述《benitolin ($$$)》之銘言:
: ※ 引述《balancer12 (Do Something)》之銘言:
: : 借標題問一下
: : 關於房地合一規定
: : 自住優惠部分,凡個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
: : 六年,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未曾適用自住優惠,交易所得
: : 未滿四百萬元免稅,逾四百萬元部分稅率則為10%。
: : 1. 個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
: : 即夫和妻及未成年子女"都"得設籍同一地才算滿足嗎?
: : 2.不是很清楚"實際居住連續滿6 年"的定義
: : If持有台中市A房並設籍六年,但是卻沒有實際居住於A房..而住於桃園市的B房
: : 如此算符合資格嗎?仍有400萬的免稅額嗎?
: : 政府要怎知道你真的有"實際"居住呢?。
: : 是採用戶籍登記為準呢?還是會審視實際居住事實(水、電)做依據呢?
: : 以上 謝謝!
: 夫妻共有自住一屋,六年後售出,獲利799.8萬
: 夫妻分開報稅,是不是就都低於400萬?
: 如果強制合併報稅,有違反釋字696號解釋之虞
作者: benitolin ($$$)   2015-06-07 14:59:00
2也要繳土增稅
作者: AFP (國文好難)   2015-06-07 17:45:00
繼承或受贈取得,以後賣掉認定的成本是取得時的土地及房屋現值,賣價是實價,怎麼看都不划算如果有要重購退稅,就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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