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keyjoe (活得更美好)》之銘言:
: 借用原標題,但我的情況跟原po不一樣
: 1.我是自住
: 2.我在100年11月向仲介購屋,在今年(104)11月滿4年,也就是未滿6年
: 3.我明年因為工作要調動,所以要換屋
: 請問:
: 就算我賣屋獲利未達400萬,但我在明年賣屋(持有時間未滿6年),是否也要被扣
: 20%的所得稅額?
借原標題:
買了一間預售屋,在內政部的實價登錄時間為103年11月
驗屋之後和建商交屋的時間是在104年的1月2日之後
請問這種情形將來如果要賣是算新制還是舊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