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居住事實的認定?

作者: muomuomuo (複雜又單純的女人)   2015-07-12 13:30:33
請問如果我才正要裝潢,都還沒住進去,房子是去年買今年4月交屋的
有請設計師畫圖了,也付了設計費
現在有買家想買,假設我賣掉,會被課奢侈稅嗎?
主要是我不確定所謂居住事實的認定是多嚴格
爬文&google看到有案例是國稅局去問社區管理員是否真的有入住
我5月時有把戶籍遷進去了,只是平常沒怎麼開水電
請問我可以拿設計費的收據來證明我是有想要住了只是還未入住時中途賣掉嗎?
我是首購且名下只有這一個房子
先感謝各位解答
作者: homestay (homestay)   2015-07-12 13:42:00
“想“ 和 實際認定。。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5-07-12 13:48:00
這邊跟你講沒有 國稅局說有 你要聽誰的?難不成你要跟國稅局講 我問鄉民都說有 為什麼你們要說沒有 課我稅嗎?直接去問國稅局吧 要不然到時代被補稅 甘苦的還是自己
作者: doraBBO (哆啦狗)   2015-07-12 13:56:00
建議你弄一弄住進去一個月在講,水電給他開沒關係不開水電、瓦斯,你等著被罰到爆
作者: skypiper ( 天空笛)   2015-07-12 13:59:00
你確實就沒住啊==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5-07-12 14:00:00
這種情況 我想沒人敢跟你掛保證
作者: GOGOPIG0126 (我用捉迷藏捉住你)   2015-07-12 14:09:00
你這個國稅局要弄你太簡單 不要冒險
作者: kage01 (嗯)   2015-07-12 14:26:00
國稅局說了算
作者: r585741 (鶖紅陌夏挽風曲)   2015-07-12 14:28:00
家具 瓦斯 水電 使用記錄 然後 要自拍
作者: Fei0517   2015-07-12 16:35:00
設計了,也可以說想賣個好價錢而去做設計問題是根本沒入住....
作者: pk0943 (.)   2015-07-12 16:46:00
國稅局說的算+1
作者: kshsphone   2015-07-12 18:12:00
最近抓很嚴...水電單一定會調出來看有設計沒入住....國稅百分百認定你是投資建議入住一個月之後,打電話詢問國稅局,說明你入住一個月後想換屋,然後留下對方分機跟姓名,並註明在買賣合約中管理員跟主委都要知會一下
作者: furuta27 (追尋勇者的足跡)   2015-07-12 18:38:00
打電話問國稅局櫃台沒有用 他們窗口跟稽查不同人常見窗口說不用繳稅 但是稽查要罰款的例子
作者: muomuomuo (複雜又單純的女人)   2015-07-12 18:46:00
我是有想要明天打給國稅局問,只是明天也是要跟設計師簽工程約的日子,想說先上來問看有沒有人知道標準何在當然裝潢後入住一段時間會比較安全... 謝謝大家的建議
作者: FloatingBoat (透支 省點用)   2015-07-12 20:56:00
別跟國稅局玩 決定都在國稅局 四月買 七月賣 一定課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5-07-12 21:19:00
沒住但正裝潢,且接受買家想買的諮詢...你何不乾脆承認自己投資客無誤呢? XDDD 這文是得便宜想賣乖???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5-07-12 21:49:00
別這樣 真的有人買房完才發現自己被調工作到外縣市...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7-12 22:02:00
原Po沒有調職阿,是有賺錢想落袋。這算自住二轉變投客。不想多繳正義稅給政府
作者: demonhell (I count to three...)   2015-07-12 22:09:00
居住事實?有裝潢=有居住麼? 有遷戶籍=有居住麼?
作者: muomuomuo (複雜又單純的女人)   2015-07-13 22:34:00
買完已隔了一年多,難道我不能有其他打算?我有需要解釋這麼多私事嗎?覺得有點無力,我自己去問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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