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不是有保障 仲介的工作權嗎?
你不給他工作 ,
這樣不是違憲了?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最近有一個朋友
: 在591上面刊登房屋自售
: 其中有一天接到一通奇怪的電話
: 來自某知名品牌直營店的某分店
: 來電顯示的電話也是該分店無誤
: 電話中的一頭就表明來意
: 說他有客戶要簽委託
: 我朋友就說他沒有要簽給仲介賣
: 業務盧了老半天.......
: 於是不久後就在591上面留言
: 說售屋不簽委託給仲介進行銷售是違法的行為
: 希望能夠簽委託給他
: 我朋友就在問我有違法???
: 我說沒有壓
: 不簽委託給仲介並無不法
: 有高手可以解答一下嗎???
: 哪時候法律有規定房子要賣要簽委託給仲介賣,不然是違法的???
: 哪時候修法了我怎麼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