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房仲的不可取代性

作者: retsuy ( 黃金左腳,阿貝)   2015-07-17 06:18:31
幾十年前 也沒房仲阿
大家還不是買賣房子 好好的
我記得我們家 也不是透過房眾買房子的吧
也不清楚 @@
以前沒房仲 現在何需房仲這職業
覺得房仲賣個房子 就可以賺很多耶
而且我覺得透過房眾買房子 才沒保障
誰知道他說得是真是假
我之前買房 雖然房仲帶看房子
可是他路都繞來繞去
我根本搞不清楚方向
然後還會帶你把那種賣不出去的房子 給你看
我覺得在種在網路下標 得標後匯履保 還比較不會被騙哩
看屋的話,就開個專門看屋的公司
(就類思現在這種組屋管理
專門代人看屋 下標就屋主自己下標
這樣就好囉!
※ 引述《gothmog (胖過頭)》之銘言:
: 各種職業「科技性失業」的可能性(被電腦取代機率)
: 99% 電銷人員
: 99% 資料輸入員
: 97% 出納員
: 86% 不動產經紀人
: 84% 保全人員
: 80% 理髮師
: 65% 圖書館員
: 50% 法庭書記員
: 43% 經濟學家
: 37% 演員
: 21% 精算師
: 17% 消防員
: 0.5% 心理健康顧問
: 0.4% 編舞家
: 0.3% 休閒治療師
: 資料來源 : C. Frey & M. Osborne (2013). The Future of Employment: How Susc
: eptible are Jobs to Computerisation?
: 心得:86%的不動產經濟人要加油了,還是台灣不一樣?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5-07-17 07:05:00
以前也沒ptt鄉民,你可以自盡了
作者: samhaochiu (流浪的小孩)   2015-07-17 07:42:00
以前叫牽猴仔。價格不透明。被牽猴仔賺多少也不知道。補噓
作者: ddey (gre)   2015-07-17 07:50:00
很合理。阿里巴巴掘起後很多中國的批發城倒閉。
作者: beja (迪恩林)   2015-07-17 08:41:00
我覺得恢復以前很好啊~不賺你6%賺你60%不受法規規範
作者: tonyd (天生平凡)   2015-07-17 09:17:00
重點是房仲提供什麼服務??其實這種東西越來越式微 不重要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5-07-17 09:17:00
幾百年前也沒律師這個職業,大家擊鼓鳴冤還不是擊的好好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5-07-17 09:48:00
房屋仲介這行變化其實就是 媒婆 > 婚友社 > 愛情公寓
作者: meigee (~{鈃伏~&剌燐촪誻!풖얙!)   2015-07-17 11:01:00
幾百年前有宋世傑
作者: wahaha02 (wahahagan)   2015-07-17 12:24:00
最近po的案子,有的都有寫缺點,挺好,房仲加油!空空要的只不過是付出的服務費要有價值。不是像多多ㄧ上來就貼標籤戴帽子,說什麼魯蛇付不起費用。這就是多多抹黑法,他們想繼續資訊不對稱,才能繼續操縱價格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7-17 12:46:00
叫別人去死 b大好嗆哦 難不成是黑社會??還是本板的投資客比較偉大 可以隨便叫別人去死??vi大可以google一下"訟師"或"狀師"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