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是買房新手,看房才ㄧ個月左右
先前都沒有看到喜歡的房子
最近一次看房,房仲通知有間不錯的可以看ㄧ下
到了現場,才知道他們為了快速賣房
採取多組客人看房,然後有興趣的人付斡旋出價,最後高者得標
結果呢,竟然是我們得了
請問這種出價方式,若多種因素不想買了,仲介可以退斡旋嗎?
當初付斡寫出價的時候,有寫ㄧ張不動產買賣意願書
上面有一點:買方就承購本標的物是否有其他條件—》沒有勾選是或否
然後另一點:特約條款,要經房仲承辦人及買方另行簽章這裡空白
接著下一行房仲就寫上:買方充分了解契約內容,同意放棄審閱期
請問這對我們影響很大嗎?
是否就無法註明若貸款成數不足8成,就不購買呢?
希望版上專業人士可以協助回答,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