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weetLee (Sweet)》之銘言:
: 感謝各位大大之前提供各種資訊
: 不過這個案子弄了一個多月 還是沒有什麼太大的進展
: 賣方是從大陸回來了 可是他沒辦法解決 也不想賠錢
: 就一直説他在幫我想辦法 可是也沒看到他提出什麼辦法
: 仲介則是一直説蓋房子是我自己的事情 要我自己負責
: 我是已經到消保官那邊去申訴了 只不過覺得仲介還是在想辦法拖延
: 我後來去查了合約 合約裡面有一份"標的物現況說明書"
: 裡面有一項"是否有出入及臨接道路?" 勾"是"
: 並附注"私設道路 既成巷道 計畫道路"三項裡面勾"既成巷道"
: 那實際上那是一條"私設道路" 才造成我目前的困境
: 那份現況說明書是賣方填的並有簽名 角落還有"信x鑑定"的圖樣
: 我是被那份文件欺騙才買那塊地的
民法上也有詐欺這條~
民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意思表示"
民93條 "前項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後,一年內為之"
民114I條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這個案件也不需要到訴訟 調解就解決掉了
因為事實證據很明顯 就算要上到法院訴訟費也可以判要對方出
另外看你討不討厭仲介 除了可以請求退還仲介費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之範圍 包括"所受損失"與"所失利益"
如果每間房仲都落實都由"不動產經紀人" 照理"營業員"只是輔助
他要考過不動產經紀人這些一點都懂 一定會盡力幫你解決問題
法律對不動產經紀業要求比較嚴格 對消費者比較保護
直接寄存證函給屋主跟仲介總公司~
你發文對象不要發錯 是"屋主跟公司"這是外部問題
之後他們內部問題他們自己去解決~
: 照規定那塊地要蓋房子實際要付給政府的償金金額大約是277萬
: 而我買那塊地是615萬
: 大致狀況是這樣 但其實我想問兩個問題:
: 1. 如果可以選的話 我還是比較傾向蓋房子
: 那我除了用找律師提告以外
: 有沒有別的辦法可以請買方或仲介賠償或酌減價金?
: 還是我只能用告他們主張解約? 是用詐欺還是什麼名義?
: (詐欺是刑法 那民法呢? 民法才能拿回錢吧?)
債各民法359條
"買賣因誤有瑕疵,應付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如果已經確定要蓋房子給政府償金為277萬 我的建議是"解除契約"
因為整塊地才615萬 要減少價金到277萬 超難
我不知道277萬這個數字怎麼來的 但如果是政府單位發函 所有的證據你要保持越多
你在調解或訴訟上才越能站得住腳
: 2. 我聽說袋地行情大約是一般的1/2
: 可是我這又不算袋地 只是私設巷道 長久以後可能較常有糾紛
: 那如果是有私設巷道的地 一般跟現有巷道的地 行情大概差距多少?
: (假設其他條件相同的話)
袋地行情很難說 因為現在都很少有袋地的
隨便都會開個小巷子給你 但價錢絕對會比較差
: 我是怕告酌減價金 要是法官最後用行情差距來裁定 又差277萬很多的話..
: 在此先感謝
但我也要說屋主也有防禦措施
民法361條"買受人主張物有瑕疵者,出賣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買受人於其期限內
除契約者是否解除契約。買受人於前項期限內不解除,喪失其解除權。
要求一塊615萬的地賠你277萬 絕對違反了比例原則
所以還是建議你主張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