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n211304 (麥克風)》之銘言:
: 朋友家最近委託21世紀房地產代售房屋
: 但買家還沒付錢房子就先被房仲過戶給買家
: 文長,以下為代PO
: 事情經過:
: 7月16日我父親和21世紀公司簽了買賣契約
: 但由於房子是上一代留下來的祖產
: 後來在大家勸說下父親決定不把房子賣掉。
: 我知道父親已經簽了賣屋合約
: 如果我們不賣房子了,勢必會有違約的問題
: 因此
: 我詳細閱讀並且研究合約
: 合約上清楚寫明
: 1.總金額全部入(安新建經履約保證)
: 的帳戶後才可開始過戶手續
這點應該只是為了確保賣方能收到錢
違反這點先行過戶是有瑕疵 但是事實上你現在拿到錢了
這部分除非你能舉證因此所受損害 否則應該是沒損害賠償問題
更不會有因此可以解除契約的可能
: 2.若買家未付完款項前,賣方反悔不賣房子
: 那賣方須賠償買家已付的相同金額
: (比如說總金額2500萬,買家先付了100萬
: 這時候賣家如果反悔需要退回買家已付的100萬
: 並且再補償100萬金額當做違約金給買家)
同樣是為了保障買方
: 3.並無任何特殊約定條款
: 當我看到這些條款時
: 既安心又擔心
: 安心的是
: 我們還未收到所有賣房款項
: 因此這時違約不賣房屋是可以的
你哪裡有看到說可以違約不賣房?還是你看到內鬼了 要停止交易?
你契約都打了 現在不想過戶 對方可以請求你履約
你到時候還是一樣得過戶 跑不掉
你爸的確有過戶意思表示 契約都簽名蓋章了 印鑑章也給了
除非你主張你爸是無行為能力人...
代書仲介最大問題是提早過戶 這部分牽涉到的是你沒收到價金該怎辦的情況
如果你一直沒收到錢 到時候上法院打請求支付價金一定勝訴
但是你現在訴求卻是要解除契約 你講的情況裡面沒有一個符合要件
依我外行人意見 你最後頂多把代書和仲介業界名聲搞黑再罰個錢
你契約還是有效 情況沒變